权威发布 | 新修订的《河北省电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苏红岩

时间:2024-03-29 19:13:49

冀时客户端报道 昨天(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电力条例》,《条例》聚焦实现"双碳"目标,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围绕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生产与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方面作出规范。全面体现"双碳"导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电力事业发展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服务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近年来,随着装机规模的扩展,以及大规模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接入电网,部分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也进一步凸显。为此,《条例》要求加强电源侧建设、电力配套建设、负荷管理和储能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

条例主要是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要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的发电,使得我们并网服务更科学。新能源发电的协调调度方面,我们要统筹风电的运行,保证新能源发电的合理利用量,让供电企业优先来调度我们新能源的发电的电量。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鼓励新能源发电、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对居民和小微企业的权益等作出规定。严格规范中断供电的情形和程序,电力用户对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电力用户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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