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河北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杨磊

时间:2024-04-16 19:32:05

冀时客户端报道 4月1日起,修改完善的《河北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稳步扩大。

修改完善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 张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新办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  张茉: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新《办法》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的,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或者规定额度。其中,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房屋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提取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无房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房的,按设区市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