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台接到不少群众电话投诉和举报,反映有人以“河北电视台”的名义发邀请函或电话通知省内部分企业、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来台参加大型综艺晚会或现场节目录制,收取宣传费用,严重的损害了我台的社会声誉和良好形象。在此,我台正式声明如下:
1、发邀请函或电话通知来台参加节目录制的单位为我台部分节目代理广告公司,与我台只是业务上的合作关系,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无权以“河北电视台”名义邀请来台参加节目录制。我台明文规定:“各栏目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拉广告、拉赞助,全台广告业务由我台广告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经营”。各栏目广告代理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洽谈经营时,按照与我台签定合同要求,应首先明确“我公司为河北电视台****栏目广告代理公司 ******广告公司”,如果各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如需对本单位进行形象和产品宣传,栏目代理广告公司将收取一定的宣传制作费用,同时开具正式发票。广大电视观众如来台参加综艺晚会或其他节目录制,不宣传企业产品和企业文化,请注意我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2、各栏目代理广告公司邀请各企事业单位参加节目录制,应本着自愿、互利、平等原则,严禁广告代理公司以曝光等方式威胁企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文化和产品宣传,如发现有以上不正当经营行为,核查属实,我台将严肃处理。
我台行风监督电话:87118863、87118664。
河北电视台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