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纪婧
时间:2026-06-04 16:30:46
去年,北海市合浦县的王女士花了5320元从厂家购置两台净水器,货品配送至顺达利物流合浦网点,王女士因故一直未提货。
王女士称,近期她上门提货,物流网点起初否认收到货物,直到她多方查到物流单号后,对方才承认收到货物,且此前已自行处置其中一台净水器。王女士认为涉事物流网点钻空子私吞货物,要求赔偿,但双方一直协商不下。
反映:时隔近一年,提货时发现货物不见了
据王女士介绍,她是净水器经销商。去年6月,她向浙江温州厂家订购两台净水器,合计5320元,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为3999元/台。同年6月14日,货品送至顺达利物流合浦网点,网点仅打过一次电话通知提货。
当时王女士身在农村老家、身体不适,加上同事告知寄存只需缴仓储费,便耽搁并遗忘提货,此后网点再也没有发来任何提货提醒。
今年5月,王女士前往提货,网点起初拒不承认有该货物,也拒绝给物流单号,并称每到过年都会清理货物。王女士在仓库里未找到货物,货品也没有退回厂家。

▲涉事物流网点。
王女士说,她花了近半个月查证终于拿到物流单号后,对方才确认收货,并称逾期不取件可自行处置。经查实,其中一台净水器已于今年2月被安装使用,“不知道网点是私自转卖还是赠送给他人”。王女士认为,网点私自贩卖净水器已涉嫌盗窃,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经辖区派出所介入协调,涉事网点联系王女士给出处置方案:赔付4000元(折合一台净水器零售价),并退回剩余一台净水器。
王女士表示,事发以来网点仅此一通协商电话,始终没有致歉;她前往门店沟通,对方也没给好脸色。“我来回奔波了这么久,累到胃疼,还专门咨询了律师。此前我提出由网点按零售价收购两台净水机,另行赔付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合计1000元,可网点不仅不同意,反倒指责我要求高。”
“网点私自扣押我的货物,等我费九牛二虎之力找回净水器,对方才勉强让步,换了谁心里都不舒服。”王女士提出两种方案:网点付清5320元货款、返还另一台净水器;或者网点按零售价3999元/台买下两台净水器,再加付1000元赔偿。

▲王女士的订单已显示收货。
回应:逾期不提货,可自行处置
王女士提供的订单显示,两台净水器金额为5320元,状态已显示收货。物流单据背面“特别约定”条款提到,收货人应在承运人通知收货提货之日起三日内凭有效凭证提货。凡逾期超过30日,承运人不予保管,对货物损毁、变质、灭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此外,据产品序列号显示,王女士购买的一台净水器于今年2月12日安装,用户地址为合浦县廉州镇。

▲物流单据背面“特别约定”提到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6月2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上该网点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相关人员表示,此前已和王女士到派出所调解。依据物流单据上标注的条款,货品逾期不取货,网点有权自行处置。关于王女士声称货款5320元,需拿出证据证明,但王女士无法提供购物发票佐证。对王女士的诉求,建议由派出所牵头联络她,双方另行协商,其余相关问题则不愿回应。
对此,王女士仍坚持认为,物流单据上并未提到网点有权自行处置,网点私自匿藏、拆封并使用货品,过错在先。

▲王女士购买的一台净水器显示于今年2月12日安装使用。受访者供图
说法:网点涉嫌民事违约与侵权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周福冬律师分析认为,涉事物流网点合法承运,后续占有净水器,其擅自处置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该行为已涉嫌民事违约与侵权。
物流面单上标注的“逾期30天不予保管、不负赔偿责任”格式条款,不能作为网点私自使用、变卖货品的依据。依据民法典,货物逾期无人提取时,物流方仅有权收取保管费或依法办理提存,无权自行处置货物,故此变卖行为属于侵权。加之网点仅通知王女士一次,后续未再催告提货,履约环节同样违约。
针对王女士的索赔诉求,周福冬表示,我国民事赔偿遵循损失填平原则,一般仅赔付净水器这类直接损失;若主张逾期履约带来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间接损失,需要王女士举证佐证。
周福冬建议王女士留存物流单据、派出所调解笔录等证据,依照实际财产损失索要赔偿;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