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刘琦
时间:2026-09-29 19:14:25
冀时新闻报道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监督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涵盖计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情况监督等全过程,构建起“全周期、全链条”的监督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经济处处长王全义:制定该《条例》是改进和加强我省人大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张蓝图绘到底。
为强化计划执行的监督,《条例》规范了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执行监督方式和重点:明确每年6-9月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省政府本年度上一阶段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加强日常监督,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本部门产生的年度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月度、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经济处处长王全义:《条例》明确:省政府应当加强发展规划执行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发展规划执行的第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省政府中期评估报告。
此外,为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严肃性、连续性,《条例》还明确计划经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依法进行,并对调整的条件、时限、程序等作出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