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张静
时间:2026-05-22 08:00:17
记者:李杨 张静 李会杰
通讯员:冯岳 杜丰 张楠 牛海燕
【交通运输执法提醒】202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正式实施。
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三条:“经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对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规范装载、合法运输,才是最安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