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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张静
时间:2026-05-26 21:52:10
记者:李杨 张静 李会杰
通讯员:冯岳 杜丰 张楠 牛海燕
【交通运输执法提醒】在公路边摆摊,方便一时,风险常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不占公路经营,平安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