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首例污染环境职业禁止案 彰显检察监督质效

来源:承德县检察院

责编:齐利娜

时间:2026-07-07 15:00:50

承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环境案中,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依法提出职业禁止量刑建议并获法院全部采纳,以资格罚从源头防范再犯,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系承德市生态环境领域首起适用职业禁止的案件,是能动履职延伸监督触角的生动实践

张某系承德市一家新型建材厂实际控制人,该厂为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为逃避环保监管,张某擅自断开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线,导致监测平台无法获取真实排放数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未止步于 “够罪即诉”,通过细致阅卷,敏锐发现张某曾因污染环境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仍屡教不改、再次犯罪。

办案团队研判认为,单纯自由刑与罚金刑对屡罚屡犯的企业主威慑有限,其依托企业经营权反复违法,唯有适用职业禁止,才能从根本上拔除再犯 “病根”。围绕这一监督思路,办案人员一方面全面补充核实前科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另一方面精准对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围绕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违背职业特定义务、预防再犯罪现实需要等核心要件,逐一严谨论证。

经查,张某作为重点排污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经营管理职务便利实施污染环境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确有必要适用职业禁止,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再受侵害。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职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详实论证意见与完整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对张某作出判决。

该案一改以往 “刑期服满、罚金缴纳即案结事了” 的传统模式,通过刑罚 + 资格罚组合适用,既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又彻底斩断行为人重操旧业的可能,以司法硬约束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下一步,承德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以更实举措、更严履职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屏障,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承德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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