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李德财
时间:2026-09-28 18:58:59
冀时新闻报道(河北台 任亚栋 李德财)9月24日,记者从沧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20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落地新增1项提取政策,优化2项提取政策和1项贷款政策,均已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

本次政策新增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购买自住住房或既有住房满十年的,可选择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1000元/平方米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核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每个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由16000元提高至24000元;二孩家庭提高至30000元/年;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至36000元/年。多孩家庭凭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即可办理。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免公证办理额度由1000元(含)提高至10000元(含)。账户余额低于10000元(含)的,无需提供公证书,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权责声明即可。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可再次申请,不受使用次数限制;使用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9月20日新政实施以来,沧州市共办理装修提取144笔,提取金额1311.36万元;租房提取1974笔,提取金额1135.25万元;受理贷款申请135笔,贷款金额73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