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王悦
时间:2026-08-12 08:49:06
8月11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
近日,辽宁沈阳公安网安部门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个以“高薪兼职注册营业执照”为名实施身份盗用的犯罪团伙。经查,杨某国(男,25岁)伙同谢某才(男,29岁)成立“**网络”工作室,组织多名公司人员与中介人员对接,通过“执照充场”等名义,以首次注册营业执照给予200元、后续完成手续再结200-300元为诱饵,招募不明真相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来到现场,进行手持身份证拍摄,非法注册电商账号及工商营业执照。杨某国等人以每条100-300元不等的价格,将这些账号出售给下游买家,最终流入涉赌、涉电诈犯罪团伙之手,用于非法支付结算或洗钱。
查明,杨某国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元。
目前,该案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甘肃临夏公安网安部门从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入手,成功扩线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以崔某伟(男,38岁)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以“闲置账号高价变现”的名义,大量收购微信、QQ、抖音等各类实名网络账号,并吸引群众提供本人及身边亲友的手机号等信息,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层层转卖至境外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出售网络账号的“号主”成为犯罪分子“帮凶”,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财产安全。
查明,崔某伟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涉案金额130余万元。
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近日,四川内江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李某(男,31岁)伙同李某(女,31岁)在抖音等平台发布“订单解密”广告,向抖音商家推销订单解密业务,同时,指使陈某威(男,28岁)、周某宇(男,30岁)向快手、小红书等平台电商直播间商家推销订单解密业务。上述4人批量获取电商平台订单数据后,由徐某峰(男,38岁)提供技术支持,对订单进行解密,非法获取订单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下游黑灰产团伙,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财产安全。
查明,李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目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近日,广东佛山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佛山公安网安部门接报案,称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纪人数据遭批量泄露,被用于装修业务精准营销。经查,吴某通(男,36岁)伙同罗某德(男,21岁)等人以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指使陈某杰入职某房产中介公司,以获取该房产中介公司内部系统权限,并雇佣邓某某等人,利用技术手段绕过该房产中介公司内部系统安全机制,批量爬取经纪人个人信息后进行倒卖,供装修公司推销装修使用,并按成单金额的2%抽成,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查明,吴某通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
目前,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山西太原公安网安部门从频繁出现的教培“精准推销”电话入手,成功破获一起涉及学校、教培机构、眼科医院等多行业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王某杰(男,34岁)在教培机构任职期间,为完成招生指标,与韩某(男,52岁)、班某(男,32岁)、马某(男,33岁)、张某(男,34岁)、王某(男,36岁)、张某雯(男,33岁)、崔某(男,36岁)等多个教培机构工作人员非法交换和出售学生数据,王某杰为进一步获取学生信息,又向康某(男,39岁)、苏某全(男,53岁)、李某新(男,44岁)、侯某飞(男,37岁)等多家眼科医院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购买大量学生信息,形成了一条“内鬼窃取、行业倒卖、精准推销”的犯罪产业链,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查明,王某杰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涉案金额30余万元。
目前,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查,以董某(男,36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玺”共享充电设备公司,免费向低价旅馆投放共享充电宝,并约定按照使用收益进行分成,吸引大量低价旅馆合作。合作中,该团伙以提供“刷好评、删差评”等网络评价操控服务为条件,要求宾旅馆非法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回访、使用非法插件等方式,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评价操控,提升合作商家网络评分、降低负面评价,以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呈公司化运营,下设销售部、技术部、好评部、差评部、售后部等部门,已形成“设备推广获取资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分析筛选、操控网络评价”的完整犯罪链条。
查明,董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万余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目前,该案3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同时,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综合公安部网安局、央视新闻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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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谷林曼
监制|冯慧杰
终审|边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