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州交警
责编:于会仿
时间:2024-03-04 20:39:19
近年来,电动三轮、四轮车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渐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一些电动三轮、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取得产品合格证,安全性能差、风险隐患高,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无牌无照、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3年以来,定州市涉电动三轮、四轮车亡人交通事故占亡人事故总数35.56%,肇事肇祸风险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自2024年3月11日起,定州交警将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全面规范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文明有序。
一、整治时间
宣传告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集中整治阶段: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5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严查严管。
二、整治范围
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四轮车,重点整治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
电动三轮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且不大于50km/h,符合GB24155-2020标准的机动车。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