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51名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刘伊宁

时间:2021-06-10 22:56:54

冀时客户端报道(记者杜岩卿)石家庄市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51名。

一、招聘数量及信息

全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351名,其中男性251名,女性10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或常规选调生选拔考试,且报考石家庄市岗位,包括县级及以上机关岗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岗位人员(不含辛集、定州、省直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7.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0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9.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优先招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行唐县、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赵县优先招聘本地户籍(或生源地)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石家庄市目前在岗的社区工作者。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石家庄市社区工作者,主要工作职责:

1.旗帜鲜明讲政治,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群众信党爱党、遵纪守法。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做好本社区居民的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事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3.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等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

4.推动驻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等进行民主评议;指导和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工作。

5.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6.完成党和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jz.appms.cn/)。

五、管理及待遇

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待遇参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聘用人员符合申领石家庄市和各县(市、区)人才绿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咨询电话:0311-86686836,0311-8668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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