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编:冀小时
时间:2021-01-01 11:22:34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于2021年1月4日起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
一、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
目前廊坊市已在“冀时办”App和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登录网址:http://www.hbzwfw.gov.cn/bdchlw/#/)同步开通“登记申请”、“信息查询”、“证书核验”等功能,并设立“企业专区”,市民可以通过网上跨省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等业务,也可以跨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条件具备后,其它登记业务将陆续上线。
二、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2020年12月31日起,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冀时办”App和廊坊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受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登记费用后,即可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和抵押权人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冀时办”App“个人中心”里的“我的证照”模块进行查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是指电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记载事项与纸质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于取得电子证照,同时也领取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要依法交回纸质证书或证明的,应按规定交回。电子证照的真伪可通过“冀时办”App的“电子证照核验”功能进行核验。
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样式
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