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安次供电中心 关于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的公告

来源:环京津新闻网

责编:冀小帮

时间:2021-11-05 21:50:08

尊敬的电力客户: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请以下已销户但未到廊坊供电公司办理退费业务的电力客户,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所属供电所站营业厅办理退费业务。

一、退费办理时限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个自然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期间仍未办理退费的客户,将视为放弃结余电费债权,届时供电公司将不再受理相关退费申请。

二、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客户

1、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银行卡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银行卡复印件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3、本人去世或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需提供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银行卡复印件。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办理委托书、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开户行)和银行卡复印件。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介绍信中明确说明不一致原因,收款人名称和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各所站营业厅电话:

银河营业站:2065333

永兴营业站:2065338

杨税务供电所:2065300

大王务供电所:2065358

落垡供电所:2853054

码头供电所:2065358

调河头供电所:2065362

葛渔城供电所:2065381

东沽港供电所:2065391

特此公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安次供电中心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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