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王岩
时间:2022-03-17 21:46:41
今天(3月17日),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文明交通管理工作,提升城区道路交通整体形象,即日起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提高广大居民知法守法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处罚
县城内机动车应该按照交通法规定行驶,并按有关规定有序停放,违反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驾驶人在场的给予口头教育、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驾驶人不在现场且车辆影响道路畅通的,依法采取拖移措施恢复交通。
2.违法停车罚款标准
(1)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金额:100元。
(2)违反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金额:100元。
(3)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金额:200元。
(4)违反机动车临时停放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金额:200元。
二、非机动车违法处罚
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并按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违反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罚: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金额:30元。
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金额:1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金额:30元。
4、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金额:50元。
5、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金额:30元。
6、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金额:10元。
三、行人违法处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过街设施的,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跨越、倚靠道路隔离设施。违反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金额:5元。
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金额:30元。
3、行人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罚款金额:5元。
4、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金额:5元。
5、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金额:20元。
(杜岩卿,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