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韩增发
时间:2025-10-22 19:11
冀时客户端报道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河北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是我省首部全省统一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文件。实施细则明确,建立全省知名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全国知名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河北老字号等,全省知名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人民法院判定需要纳入保护的企业名称字号,经过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认定需要保护的企业名称字号等可以申请纳入全省知名企业名称保护名录库。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原则上不得使用"研究院(所、中心)""设计院""勘察院""工程院(局)""技术院""规划院""科学院"等字样,且不得使用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字词。为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研究实力、研究能力的企业申报含有"研究院"等上述字词企业名称的,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实施细则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