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韩增发
时间:2025-12-03 19:22:35
冀时客户端报道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这是《条例》实施近两年来的首次修订。
自2024年1月14日实施以来,《条例》在我省防汛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今年我省降雨呈现降水总量多、空间分布不均、局地雨强大等特点,我省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山区村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密设置临时避险场所,并对临时避险场所的生活、救援物资储备及定期维护提出要求;在山区等重点区域加密雨情监测站点和设施,逐步消除监测盲区,为精准预警和有效转移提供科技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 陈杰:主要是增加了针对极端天气和突发性灾害的应对措施,并回应了条例实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以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为今后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为了提升转移实施效率。《条例》明确遭遇极端天气时应当提前转移。规定已转移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返回。此外《条例》鼓励和支持开展燕山、太行山区域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阈值条件研究;鼓励山口处、临崖处、河道两侧低洼处的居民搬迁到安全区域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