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四五”末 河北全省公用充电桩将累计达到10万个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

责编:杨磊

时间:2022-05-06 11:27:18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陈维威)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健全新能源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运营充电桩和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率达到100%,实现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部件安全检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围绕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将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统筹编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案

科学预测需求和评估效果。各地要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和公共充电需求,明确“十四五”期间场站布局规模、建设时序、停车和用地需求、充电容量等关键指标。评估现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及使用情况、老旧设备拆除及换代升级和可用于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场与存量土地资源,实现科学均衡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合理布局建设方案。各地在充分预测需求和评估前提下,以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方案。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电站应加强论证。涉及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计划做好衔接。

(二)加快主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区域。各市要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电站,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并合理更换老旧充电桩,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用户充电体验。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情况,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个繁华商圈快充站,充电基础设施不低于停车位20%的示范工程。

居住社区。新建小区,要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督。存量小区,各地充电基础设施与住建主管部门要制定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应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错峰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三)加快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进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纳入各地综合督查考评范围。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乡镇机关、乡镇医院、商圈、车站、乡村物流基地等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到2025年,各市至少建设1个充电基础设施“示范乡镇”和2个“示范村”。

(四)加快省、国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设。加快国道、省道快充站覆盖,满足省内地区间新能源汽车通行需要,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积极探索商业化新模式。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明确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标准规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产权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与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并运营的充电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实际,同步改造提升充电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建设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实现在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100%。

(五)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

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运营充电桩以及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充电运营企业应将充电桩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各地公安部门应将在冀注册的新能源车辆数量推送平台,并每月同步更新数据。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将在冀生产和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运行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做到接入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实时推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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