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责编:张子薇
时间:2026-04-17 08:26:11
我省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直接纳入低保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修订后的《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流程,为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具有河北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也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App线上申请。
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等情况,办法规定可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明确了申请人家庭在城镇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无承包土地或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申请城市低保。
在特殊困难群体保障上,办法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肺癌、胃癌、肝癌、白血病等规定病种的重病患者,直接纳入低保范围。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办法优化了审核确认程序与时限,提出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在动态管理与监督方面,办法规定,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6个月核查一次,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12个月核查一次。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介绍工作的,将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记者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