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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生命通道容不下“乱停车”

发布时间:2018-07-06 16:26:45

《楚天都市报》报道:6月25日清早5时30分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荷花园小区的张女士在睡梦中突然听到响声,睁开眼一看,丈夫从床上掉了下去,浑身在抽搐,身体不停地翻动。救护车接到病人后却因道路拐角处停放车辆无法掉头,被困在小区大约15分钟,最后病人在送医途中停止呼吸。张女士说,下一步她打算通过法律途径为逝去的丈夫讨个说法。同时呼吁类似老旧小区引以为戒,减少悲剧的发生。

虽然不能确定张女士丈夫的去世是否与救护车被困15分钟有直接关系。但救人的紧急关头,出现这样的事,实在不应该。而类似事件,在全国范围已早非个例。无论是救护车被堵在路上,还是堵在小区,最终导致病人来不及抢救的案例,都时有发生。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可却被乱放车辆堵住;救护车的通道应该是畅通无阻,但却被乱停放的车辆堵住了,那些乱停的车辆或许会有千百个理由:停车位不足,我不乱停别人也会乱停等等,但这些理由在生命前面都显得苍白无力。

面对失去的生命,让出生命救援的通道,应成为社会的基本常识。不管违停是不是导致了意外事故者的死亡,物业和车主都应该从道义上进行自我反思,多给小区道路保留一定的超前空间,否则在私家车辆不断增长的大背景下,“乱停车”阻碍生命通道的悲剧还会再次发生。

受害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让违法乱停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有了痛感,才能让违法乱停行为有所收敛。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此条款有多少人放在眼中?这一方面是因为被罚的人并不多,另一方面是对填塞消防通道行为动真格的并不多,由于罚得少,由于罚得轻,甚至没有相关的惩罚,这使得一些车主无视生命安全,无视法律,仍然我行我素乱停车辆。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平时的执法力度,别等到出了事故才去处理消防通道的堵塞问题。

小区的乱停车需要治理,要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道,这是对生命的负责,从现在起,所有人都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 

观点1+N

朱昌俊:倡导对救护车等特殊车辆“让道”,增强社会对它们路权意识的确认,这点确实很重要。但是,若城市老旧小区普遍性的停车难问题不解决,这次被堵的可能是救护车,下次就有可能是消防车。这不仅仅是个别市民的素质问题,而是相关公共服务滞后所对应的一个具有必然性的恶果。因此,面对救护车被堵小区,病人抢救被耽搁的新闻,不能只看到救护车的路权保障问题,其背后的停车难大问题,更需重视和解决。

王军荣:一个人的生命凋谢了,痛的是家人,可能对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多少触动,可患急病的概率也可能降临到你的头上。与人方便与己安全。不能只顾着自私乱停车辆,说不定害的恰恰是自己或是自己的家人。

刘天放:小区内乱停车现象,不仅仅是妨碍了人们出行,给居民造成不便,或是影响整个小区的秩序,更使抢救生命受阻,而这才是最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