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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13: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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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问

结婚半年离婚,咨询相关事宜

我朋友和妻子结婚才半年多,他们当初是相亲结婚的,由于认识和交往的时间不长,婚后两人矛盾很多。
我朋友觉得无法忍受,因此提出离婚,但女方出于种种原因不同意,还说要离婚,除非我朋友给予高额补偿。
我朋友无奈之下想去起诉离婚,但听说如果没有法定可以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准许,必须半年后再起诉。
请问律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唐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这也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原则。
如果唐先生的朋友第一次起诉离婚,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他在前次判决的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的诉请。
经两次诉讼,大多数婚姻关系一般是能得以解除的。

婚后办理继承,是否共同财产

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3年前也过世了,留下一处房产。由于父母只有我这么一个女儿,所以我没有急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现在我已经结婚,房子还在已经去世的母亲名下,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请问律师,我婚后继承母亲的房产,但母亲去世的时间则是在我婚前,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说“所得的财产”是指取得财产权利,而并非要实际占有财产本身。因此,马女士在婚前获继承权而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取得的财产权利,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赖”难觅踪影
如何起诉讨债

郭某欠我15万元,陆续还了2万多元后就不再还款。他不但换了住址,原来的手机也停用了,我根本无法找到他。
但是我听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也就是说还有半年此事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因为没有他的具体住址,我去法院也无法诉讼。
请问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方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由于方先生不知道郭某的地址,他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其户籍所在地,然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贷款未获批准,定金能否要回

我购买一套二手房,签约后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随后等待银行贷款的审批。
但是最近银行那边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
现在卖方要求我用现金补齐房款,不然就要没收定金。请问律师,由于银行的原因不给我贷款,我是否也要为此承担责任?
——苏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苏先生的情况,他的确应当用其他方式补足房款,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对银行无法审核通过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情形,如果苏先生与房屋的卖方并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则苏先生由义务自行筹措资金,足额支付购房款。否则的话,苏先生就需要承担无法依照约定支付房款的违约责任。

八旬老太超市摔倒 超市应当承担何责

我前几年开了一家超市。前段时间的一天下午,当时外面下着雨,超市有水的地方也做了一般的防护。有一个年过八旬的老太太走了进来,她穿着雨鞋,在超市一个干燥的地方摔倒了,造成股骨裂,手受伤,本来要做手术的,但考虑到老太太年纪较大,做了保守治疗,医药费花了大概5000元左右,家属咨询了医生,可能有后遗症,初步估计是十级伤残。超市有当时拍的监控和地面照片,现场不是易滑危险区域。经过初步沟通,家属提出最少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老太太不是在必要安全措施区域出的问题,超市到底该担多少责任?——罗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对于公共场所中的人身损害,其管理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承担责任。如果老太太的摔倒与地面防水无关,则无需担责。但与超市其他未尽保障义务的情况有关,比如地面失修等,超市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读案例

“遇到前面有变道车,千万别避让,直接冲上去”
两名碰瓷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两人一唱一和,制造了“碰瓷”事故180余起,数量之大令人咋舌。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这起“汽车碰瓷”诈骗案。

变道时后方车辆突然加速撞上
赔了车损又赔手机

2018年3月13日晚上7点多,陈某驾车准备从天城路转弯至环站东路,变道前他看了一眼后视镜,判断后车的距离约有十来米,车速也不快,于是陈某打起转向灯,慢慢变道至左转车道。没想到,后方车辆猛地冲了上来,两车刮擦。
事故发生后,司机一下车就气势汹汹地让陈某负全责,还拿出2部手机,说是被撞得掉下来,摔坏了。陈某起疑,车里都有脚垫,一般情况下手机掉下来并不会摔坏。再看看车子,自己的车只有轻微刮蹭,可对方却是整个右侧都有刮痕。陈某越发觉得不对劲,难道对方是“碰瓷”的?因为没有证据,陈某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后赔了对方近8000元,其中包括2部手机的赔偿款5000多元。
陈某的怀疑没错,司机孙某的确是个“碰瓷专业户”。孙某在杭州开了多年的出租车,从同行那里听说可以“碰瓷”赚钱,于是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他也干起了这门营生,以车损、误工费、身体损伤、车内手机损坏等为名,从对方车辆驾驶员或保险公司处骗取赔偿款,屡试不爽。

除了单干也会“搭伙”
维修店也“入伙”

同样开了七八年出租车的夏某,于2017年在一家汽修店认识了孙某。孙某告诉他:“遇到前面有变道车,千万不要避让,直接冲上去,发生事故是对方担全责,这样就可以赚取赔偿金和实际维修费之间的差价。”
夏某听后便有样学样,多数自己“单干”,有时也邀请孙某一起出去“逛一圈”,相互配合。2018年11月8日下午,夏某开着出租车,孙某驾驶一辆桑塔纳紧随其后,两人行驶到德胜路乐购超市附近,突然看到前方有一辆车打起转向灯准备变道。夏某找准时机,一脚油门加速冲了上去,一头撞在了对方车子的右后侧。
下车后,夏某凶巴巴地要对方负全责。“别急别急,大家有话好好说,我是这辆出租车的老板。”这时,孙某出现在一旁打圆场,他一边劝夏某不要太凶,一边劝对方司机不要报警。“私了吧,交警来了还要处罚,报了保险明年还要加保费,不划算的。”之后对方赔了1600元,两人拿到钱后互分。夏某腰不好,有时“碰瓷”后,也会以此为由多问对方要一两百元的误工费。
在两人的“碰瓷”圈套中,还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一家汽修店的老板——陈某。2017年下半年,两人高频率地发生“事故”,一般都到陈某的店里修车。
“做我们这行的,一看就知道,他们是‘碰瓷’骗保的,经常同一个部位刮擦多次后才来修。”陈某供述道。孙某、夏某撞车后,伤痕很小的一般不去修,确实要修,就去陈某的汽修店。无论修或没修、修多修少,陈某都按定损金额代开发票,赚取5.5%的差价。

多人向交警反映被“碰瓷”
三人相继落网获刑

2018年12月,杭州市交警支队在日常交通事故报警回访中,收到多人反映某出租车司机存在“碰瓷”嫌疑,随即立案,并于2019年3月将3人相继抓获。
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孙某、夏某驾驶机动车“碰瓷”,共制造交通事故180余起,骗取赔偿款近30万元;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两人“碰瓷”的情况下,为受损的机动车提供修理服务,提供维修发票供两人索赔,并提供自有轿车给孙某驾驶“碰瓷”等。
上述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做好三点防“碰瓷”

首先,及时报警,不要“私了”。“碰瓷”者一般做贼心虚,,有警察在场,也能够更好地判断对方是否为“碰瓷”。
其次,谢绝“好心人”的调停。“
最重要的一点,行车务必遵守规则。当开车至转弯处或者变道时,一定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前后方车辆,不要随意变道,更不能加速;行驶途中务必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这样即使“碰瓷”车急刹,也有足够的时间缓冲,避免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