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

当前位置
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合并,对我有何影响?

发布时间:2019-03-29 15:12:07

国务院3月25日公布正式文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参保人员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的待遇支出也不会变化。

在职职工参加医保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组织了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广东省珠海市是12个试点城市之一。由于两项保险的合并涉及法律的调整,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因此,其他城市不得自行开展合并实施的试点。

试点中,两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但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即“四统一、一不变”。

两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将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而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将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全国推广的模式与试点相同。

“统一参保”意味着,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需要再去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这样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说。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意味着,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个池子并成一个池子,相应的征缴也一并征缴。同时,此项改革也推进了统筹层次的一致,比如说原来生育保险县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地级统筹,现在统筹层次就统一到地级统筹了。

个人如何缴费不变

总体上的缴费比例也不会因合并实施而改变。国务院3月初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中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未合并实施之前,以广州2019年为例,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为单位6.5%,个人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85%,个人无需缴纳。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

根据《意见》,未来广州合并实施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之后的费率或为9.35%,其中个人缴费依然为2%。

上述《意见》也称,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

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属于不同险种,但在医疗待遇支付上存在很大共性,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收支,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降低经办成本,扩大基金共济范围,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同时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继续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意见》强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据了解,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生育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地区还将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纳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现了从怀孕至分娩及产后全程的医疗费用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生育保险的待遇支出主要分为两块:一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意见》强调,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改革,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待遇政策没有变化,主要是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不是政策的调整。原来是什么政策,现在还是什么政策,这个不会改变,可以放心。”陈金甫说。

基金“打通”使用提高了共济能力

去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报告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试点顺利,适于全国推开。

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提高了基金征缴效率,基金‘打通’使用提高了共济能力”。

统一参保登记后,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展到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试点全面启动1年后,12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510万人,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

泰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了6.3%,但参保单位数增加了35.7%,增量中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和“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举措也各自取得了应有的效果。其中,两项保险统一协议管理、支付目录和直接结算后,实现了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结算,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而两项保险统一经办,整合信息系统后,参保人可以生育、医疗结算同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既方便了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和享受服务,又节约了经办运行成本”。

报告中提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在没有增加个人和单位负担的情况下,增强了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制度稳定运行。“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12个城市的基金共济能力、平衡能力远强于非试点的城市”,陈金甫说。据《南方都市报》

焦点问答

1、合并意味着“社保五险变四险”吗?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原来说的社会保险五险就变成四险了?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回应称,前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现在国务院文件字面上的误解。

陈金甫说,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把中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创举向成员国都推荐过,这也是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的《意见》也强调“保留险种”。陈金甫解释,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所以不存在取消生育保险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法修改时,也在法律中继续保留了生育保险这一险种,只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做了调整。

2、合并后小微企业负担会加重吗?

据了解,一部分小微型企业此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中只缴纳其中一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给小微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

对此,陈金甫表示,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这12个试点城市随着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比起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增长率6%左右来说,远远高得多。

“这说明这个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间,发挥了制度效应”,陈金甫说。

3、没有职工医保,怎么办?

如果你参加的不是城镇职工医保,而是居民医保,生育医疗的相关费用也能享受相应的保障?

陈金甫解释,中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一直在尽力推进应保尽保,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对小微企业参保,如果有合同的,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居民的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的安排,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参保居民医疗保险,也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参加了居民医保,也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