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前夕,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河北广播电视台共同启动“我和我的残疾人朋友”手机摄影大赛。作品要求突出“朋友”的概念,通过“我”的视角,直接链接“我”的残疾人朋友。以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爱心人士的视角,用一幅幅手机照片记录身边的残疾人朋友身残志坚、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奋发进取,积极融入社会生活,努力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个真实感人故事。用鲜活而生动的事例展现大主题,积极弘扬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彰显时代风采和价值追求,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推动残疾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1、征集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可以为单幅,也可以是一组照片(每组不超过六幅)。参与征集作品数量不限,专业、非专业摄影师不限制。

2、作品须为手机一次性拍摄的原始照片,不能使用相机。 仅可在手机上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裁剪、像素压缩等简单处理,不接受全景、拼接作品,禁止用电脑软件深度加工制作。不接受数码相机拍摄和胶片相机扫描件以及纸质作品投稿。

3、参评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查阅原始文件,参评者须积极配合。对于违规送评或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参评照片,主办方将视其为无效作品。

4、上传的作品要求为JPG格式,字节数限制在5M之内,长*宽限制在2000万像素之内,使用外接镜头等手机附件请在作品介绍中注明。

5、作品标题不超过12字、作品简介不超过80字。

6、作者保证拥有摄影作品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版权,还应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包括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因上述保证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将视为无效或作废。

7、一旦参与征集,则视为同意并授权主办方自投稿之日起无偿使用其投稿作品用于活动和宣传、出版,包括但不限于将作品用于全球的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印刷品、影展,零售店、路演、户外媒体等活动宣传中,主办方使用参赛作品时不需要再另行通知参赛者或征得参赛者的同意。

8、活动主办方拥有参与征集作品的著作权,作者保留署名权,有权免费对征集作品进行非盈利使用。作品电子版在提交后不作退还,参赛者应自行提前备份。

9、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并有权自由使用任何参赛作品。

查看所有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