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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3 10:28:3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廉洁治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专项整治、出台系列制度文件,推动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实现系统治理。2023年国家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围标串标、权力寻租等问题呈明显下降趋势,多地探索建立了全流程阳光交易平台和监督协同机制,取得了标本兼治的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监督碎片化、责任边界模糊、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在“关键少数”掌握核心资源配置权的背景下,招投标仍面临权力滥用、监管真空的风险。纪检监察作为监督体系核心力量,必须从传统“事后问责”向“全过程嵌入”转变,真正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的目标。以数字化、制度化、协同化为抓手,推动工程招投标领域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开、职责清晰的监督体系,已成为当前反腐治乱、规范运行的关键突破口。
一、全周期分阶段精准监督
1.1 标前监督:源头防控,清除制度漏洞
标前阶段是腐败行为滋生的高风险区,应将监督关口前移,围绕立项审批、招标方案合法合规性开展核查。强化对“量身定制”条款、违规拆分项目行为的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形成利益关联。同步建立廉洁档案,聚焦“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的行为轨迹,对干预招标、指定投标人的情形从严查处。通过核查投标人资质、企业关联关系,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现象发生在起点阶段。
1.2 标中监督:过程嵌入,压实规范运行
标中阶段需推行嵌入式监督模式,实现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全过程录音录像,实行“双盲”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屏蔽熟人干扰渠道。重点审核“三个一致性”:即招标条款与采购需求一致、投标人资质与标准一致、评分结果与细则一致。依托数据预警系统,设定异常报价波动、投标人关联性等指标自动触发审核,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并能及时叫停违规环节[1]。
1.3 标后监督:履约跟踪,闭环治理
中标后应强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与资金拨付环节的监督,严查“阴阳合同”、非法转包、项目人员替换等问题。实施“整改建议书+回头看”机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追踪复核,推动“评定分离”制度落实,杜绝一招定局、无人负责现象。督促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对履约阶段的变更行为设立多重审批关卡,防范执行过程“跑冒滴漏”。
二、多元主体协同监督机制
2.1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纪检监察推动其在项目备案、流程监督、举报受理等环节履职尽责。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纪检机关应及时介入、问责追责,打破“只挂名不监管”的惯性思维。
2.2 跨部门联动办案
搭建纪检监察、行业监管、公安、审计、公管中心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通报线索、共享数据,对围标串标、利益输送、干预插手等重点问题联合调查、提级办理。对跨区域、关系复杂案件实行异地查办,避免本地保护干扰。
2.3 拓展社会监督广度
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各类线索。选聘廉情监督员,深入一线掌握动态,提升外部监督敏感度。对信访举报与网络舆情形成“快筛+快核+快处”闭环流程,增强监督刚性,形成内外合力[2]。
三、数字赋能监督创新路径
3.1 构建“招标-监督”一体化数字平台
应整合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纪检监督三类系统资源,搭建“统一入口、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的监督平台。平台应具备招标计划填报、专家库抽取、评标过程上传、合同归档、履约验收上传、廉洁档案汇总等多项功能,实现全流程节点信息在线可查。对关键环节设置自动提醒、节点比对和历史轨迹比对功能,保障流程不被人为篡改。通过构建业务与监督一体化闭环,实现“监督系统+业务系统”无缝衔接。
3.2 运用智能分析模型识别风险行为
基于大数据构建风险模型,对投标人历史行为、报价模式、投标频率、评标专家打分趋势等进行横向与纵向对比分析。模型应能识别“关联企业轮流中标”“专家评分偏差异常”“报价刻意接近”等风险指标,触发预警机制。同时借助图谱分析,对投标人与专家之间的人际关系、利益链条进行可视化呈现。平台应具备“按图查案”功能,支持纪检人员从数据中发现问题,从数据中锁定责任链条。
3.3 推进电子廉洁档案动态归集与追溯
每一个项目应设立独立电子廉洁档案,自动归集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专家名单、评标表格、合同文本、验收报告、整改文件等材料,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维时间轴,便于监督溯源。对于廉洁风险较高的项目,系统可设定动态监控点,在履约过程中实时推送预警信息。纪检部门应将该档案作为巡察检查、专项监督、问题追责的核心依据,实现“数据留痕、问题可查、责任可究”[3]。
四、制度与能力保障体系
4.1 制度完善,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推动完善招标采购相关配套制度,修订招标文件标准范本,优化评分细则,堵住“量身定制”“以标谋私”的漏洞。强化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专家行为红线,规范抽取程序。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办法,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与透明度,严防“假投诉”“带节奏”干扰正常流程。
4.2 警示教育,增强制度执行意识
纪检监察应加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纪”,形成警示效应。通过讲座、座谈、现场模拟等多种形式,引导各方从根本上增强制度意识与廉洁底线意识,减少“习惯性违规”“情理之中”现象发生。
4.3 能力建设,打造专业监督队伍
提升纪检干部对招投标流程的熟悉度与操作技能,开展针对性培训与模拟实训。引入技术人才支持数字化监督平台运行与模型开发,形成“监督+技术+数据”一体化队伍。设立监督岗位轮训制度,不断优化监督能力结构,增强精准识别、快速反应与协调处置能力。
总结:纪检监察在工程招投标中的监督路径正逐步从“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迈进。构建“全周期+全主体+全要素”监督体系,是破解“关键少数”干预、围标串标、利益输送问题的核心途径。以制度为准绳,以数据为支撑,以协同为保障,通过全过程闭环监管,强化对风险节点与关键人员的精准识别与干预,才能真正实现招投标公平透明、公正高效。纪检监察机关应持续推动监督理念、机制与手段创新,激活监督的生命力,构筑起工程项目领域的“廉洁防火墙”。
庞科莉 炼化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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