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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3 10:34:38
摘要: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虽取得很大进展,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构建一个高效、稳健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需通过严格筛选基础资产、培育多元化市场参与者、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以及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路径进行系统性优化,从而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化路径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推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这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很成熟,面临诸多挑战。因而,深入探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化路径,对保障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挑战
(一)基础资产存在质量参差不齐,风险评估与管理难度大
1、基础资产质量参差不齐: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良莠不齐,有些信贷资产信用质量高而且还款能力强,但有些信贷资产信用风险却比较高。经济实力雄厚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国企或控股公司一般信用质量较高,但一些中小企业贷款,特别是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还款能力稳定性相对较弱,信用层次相对较低。
2、风险评估与管理难度大:实践中,基础资产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相对棘手。这主要由于信贷资产数量众多、种类多样,很难做到准确评估每笔资产的风险状况。同时,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很难有效调控整个资产池的风险。而且,经济环境和借款人信用状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给资产池的风险带来不确定的变化,需要商业银行及时进行监测和调整。
(二)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监管体系不健全
1、法律法规存在缺陷:中国资产证券化当前的法律法规框架尚未成熟,大多依赖于行业指引和监管公告。因而,迫切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以此来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关键操作流程和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
2、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尚未形成科学体系。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均承担监管职责,然而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既不明确,又存在重叠,这就会导致监管协调难度较大,甚至会出现监而不管、相互推诿。这种监管不协调还有可能导致监管套利行为的发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绿色发展。
(三)投资者结构单一,发起人开发动力不足
1、投资者结构单一:信贷资产证券市场的繁荣,需要各种各样的投资者,既要有实力雄厚的投资主体,也需要众多的普通投资者。但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投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诸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参与度不高。这种单一的投资者结构的弊端就是信贷资产证券流动性不强,不利于信贷资产市场的持续绿色发展。
2、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动力不足: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首要目标是盈利,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部分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的收益相当可观而且稳定。然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却要冒一定的风险,同时需要付出如资产筛选、打包、发行一定的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动力不足。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化路径
(一) 优化基础资产,加强资产池管理
1、严格筛选基础资产,重点拓展三类资产:商业银行应订立基础资产筛选标准,确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范围。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重点考虑信用质量高、还款能力强以及现金流稳定的信贷资产。例如,对于企业信贷资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贷款。另外,商业银行应重点拓展三类资产:一是普惠金融相关资产,比如小型公司贷款、个体工商户信贷;二是绿色信贷资产,如新能源项目贷款等;三是消费金融类资产,如信用卡分期信贷、汽车信贷)。
2、加强资产池管理:建立资产池中的信贷资产动态监控制度,随时关注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状态,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要降低资产池的整体风险,这主要借助资产组合和分散化策略来完成。例如,分行业和地区将不同信用等级的信贷资产重新组合,加强风险控制,避免资产池过度集中于某一特定领域或借款人。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
1、健全法律法规:建议在《公司法》和《证券法》补充与完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明确特殊目的信托(SPT)、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法律地位以及破产条件与程序等关键问题,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2、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督机制。该机制要明确监督主体的范围及各自职责,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全过程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要求各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沟通与协作,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同时,修改相关条款,强化监管力度,对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例如,加强监管发起人的基础资产质量和信息披露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基础资产质量的优良;加强监管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活动,提高信用评级的准确性与独立性。
(三)扩大投资者的范围,提高发起人积极性
1、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宣传与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让投资者了解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方法、特点以及风险,帮助投资者认识和理解该产品的优势与市场前景,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例如,采取措施引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投资;同时,向信用良好的个人推出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拓宽投资者的范围。
2、提高发起人积极性: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推进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方面起着重大作用。国家应当采取激励措施,比如利用税收杠杆,降低税率,降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成本和风险,扶持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提升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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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现状分析及研究[J].商业文化,2024(21):125-127。
罗李涵 澳门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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