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2

当前位置
生活安宁权保卫战:AI骚扰电话的治理与权利救济

发布时间:2026-03-23 23:45:09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还未完全照进房间,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便打破了宁静。睡眼惺忪的用户伸手拿过手机,看到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看似正常的本地号码,接听后,一个甜美的声音传来:“您好,我们这里有最新的理财优惠活动,您是否有兴趣了解一下呢?”用户迷迷糊糊地想着这声音还挺亲切,可当你试图追问一些具体细节时,对话便开始显得有些机械,这才反应过来是AI外呼电话,无奈地挂断。

面对AI外呼骚扰,人们常用的挂断、标记、拉黑等传统应对策略显得力不从心。以挂断为例,当用户意识到是骚扰电话后,果断挂断确实能立刻终止通话,避免继续被骚扰,但这只是一种被动防御手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骚扰者并不会因为你的挂断而停止拨打,反而可能会将你的号码标记为“易接听”,在后续继续对你进行营销。

标记和拉黑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对于AI外呼来说,由于每次使用的号码都可能不同,即使用户将一个号码标记为骚扰电话并拉黑,很快就会有新的号码打来。更令人头疼的是,这些传统策略还会带来一些副作用。比如,当你开启手机广告拦截功能或下载防骚扰软件,将陌生来电统统挡住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骚扰电话的侵扰,但也可能会错误拦截一些正常的电话,比如快递、外卖等,导致用户错过重要信息,给生活带来不便。而且,这种“堵”的方式并没有触及骚扰电话产生的根源,无法从根本上遏制AI外呼骚扰的泛滥。

当前的技术化骚扰,已经从零星个体的投机行为,发展成为高度分工、技术密集的灰色产业。其核心驱动力在于三项关键技术的融合应用,它们共同构成了成本极低而防御极难的攻势体系。

虚拟号码技术是骚扰电话产业链的根基。通过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主叫方可以轻易地随机选择号码呼出,每次呼出均显示一个不同的号码,使基于号码黑名单的拦截机制近乎失效。如果说虚拟号码解决了“隐身”问题,AI语音技术则解决了“效率”与“成本”问题。基于深度学习的语音合成(TTS)与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AI外呼系统能够实现呼叫规模的指数级增长。这种系统可以24小时不间断工作,日拨打量从传统人工的数百通飙升至数十万甚至百万通,从而将边际成本压至近乎为零。与此同时,最新的情感语音合成技术使得交互拟真度大幅提升,能够模仿出带有急切、关切、喜悦等情绪色彩的真人音色,并能根据关键词进行多轮基础对话,足以骗过大部分用户在通话初期的直觉判断。此外,系统能自动记录通话时长、关键词触发率和成交意向,通过数据分析持续优化骚扰话术,形成“数据反馈——模型优化——效率提升”的增强回路。这意味着,骚扰从一种“劳动密集型”活动,转变为“技术密集型”的自动化攻击。同时,通过非法的数据黑市,骚扰者能够获取包含个人姓名、住址、消费记录、贷款需求甚至近期行为轨迹的详细画像。由于信息高度精准,骚扰与“个性化服务”的边界被刻意模糊,增加了消费者在维权时证明其“违反个人意愿”的难度。大数据精准画像不仅让骚扰更具针对性,也通过深挖个人隐私,为骚扰者提供了更多实施欺诈的手段,进一步加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三者叠加,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技术黑灰产闭环”:大数据画像锁定目标,AI外呼实施海量触达,虚拟号码确保安全隐匿。这个闭环高效、廉价且风险可控,对现有的法律与监管框架构成了降维打击。

在AI外呼骚扰面前,公民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维权可谓困难重重。《民法典》虽对个人信息保护等有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强调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维权者面临着侵权主体认定难、损害后果证明难等诸多问题。

侵权主体认定难是首要难题。AI外呼骚扰借助虚拟号码等技术,使得骚扰者身份难以确定。当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即便想要维权,也很难找到真正的侵权主体是谁。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侵权主体的隐蔽性,用户难以确定信息泄露的具体责任方,导致维权过程更加复杂和困难。向运营商投诉,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尽管用户希望借助运营商的力量解决问题,但运营商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常常缺乏有效手段,导致用户的努力付诸东流。这种局面进一步削弱了用户维权的积极性,形成了恶性循环。损害后果证明难也不容忽视。用户要证明自己因骚扰电话遭受了多大的损失,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如通话记录、个人信息泄露后的相关证据等,这无疑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监管部门在查处骚扰电话时,也面临着诸多困境,违法主体锁定难、运营商责任边界模糊和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尤为突出。违法主体锁定难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营销电话产业链复杂,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主体,从获取个人信息的源头,到使用AI外呼系统进行拨打的实施者,再到为这些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的第三方,每个环节的主体都难以轻易确定。而且,这些主体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让监管部门在查处时无从下手。运营商责任边界模糊也是一个棘手问题。虽然运营商有责任对营销电话进行管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以及业务需求的多样性,很难明确界定运营商的责任范围。一些运营商可能会以技术难以实现或成本过高为由,推脱责任,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在应对AI外呼引发的营销骚扰问题上,刑事打击面临着较高的入罪门槛和严格的证明标准,这使得打击行动复杂化。现有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适应技术变化的迅速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认定犯罪主体、固定证据和追究责任变得困难重重。从刑事手段打击骚扰电话的角度来看,面临着不少挑战,主要体现在入罪门槛高和证据要求严两个方面。入罪门槛高使得很多骚扰电话行为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中针对骚扰行为相关罪名(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的入罪门槛较高,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多次骚扰、造成严重后果等。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AI外呼骚扰行为尚未达到这一标准,导致无法通过刑事手段进行打击。这就让一些骚扰者在法律的边缘试探,肆无忌惮地进行骚扰。证据要求严也增加了刑事打击的难度。刑事诉讼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对于AI外呼骚扰来说,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并不容易。

治理AI外呼骚扰,需要立法、监管、技术多个层面同步推进。立法需从粗放走向精细。确立“穿透式”监管原则是关键,该原则要求穿透技术表象,直击骚扰行为本质。无论营销者利用何种技术手段,只要实施了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就应被追究法律责任。这能打破技术壁垒,使法律制裁精准命中目标。现有的法律处罚力度往往不足以威慑违法者,应显著提高罚款金额,对情节严重者还可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从业等处罚措施。同时,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骚扰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从而有效遏制AI外呼骚扰行为,维护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公众的生活安宁。压实运营商责任是治理AI外呼骚扰的重要一环。运营商作为通信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管理责任。应要求运营商加强对虚拟号码的审核和管理,建立严格的号码发放和使用制度,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虚拟号码进行骚扰的行为,立即采取停机、封号等措施,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绝不能任由运营商以“技术中立”为盾牌,行“责任逃避”之实。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指挥机制也至关重要。AI外呼骚扰涉及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建立统一的指挥平台,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当接到用户投诉或发现骚扰线索时,能够迅速启动联合调查机制,精准打击骚扰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威慑力,让骚扰者无处遁形。

探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降低维权门槛的有效途径。当AI外呼骚扰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这样一来,无需每个消费者单独维权,就能对骚扰者形成有力打击,起到维护公共利益和震慑违法者的作用。

在AI外呼骚扰领域,治理与技术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动态博弈。技术不断升级,从虚拟号码的隐匿、AI语音的拟真,到大数据画像的精准,为骚扰行为提供了强大助力,使其更具效率与隐蔽性。治理则努力追赶,从立法、监管到技术对抗和社会共治多管齐下,遏制技术滥用。但技术的迭代速度极快,总能在治理措施出台后迅速找到新的规避方式。这场博弈呈现出“你追我赶”的特点,治理需不断创新与完善,才能在这场动态博弈中占据主动,为公众生活安宁筑牢防线。

未来,构建一个既能释放技术红利又能守护公民权利的法治环境是必然的趋势。一方面,法律将更加注重前瞻性,紧密跟踪技术发展的趋势,提前制定应对策略,填补法律空白。另一方面,法律将加强对技术应用的规范,引导AI外呼等技术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严格限制其在骚扰电话等非法领域的滥用。法治环境还会注重平衡创新与监管,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确保公民权利不被侵犯。通过多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使技术发展与法治保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顾 强

广东知恒(龙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