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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15:07:54
摘要:网民是网络行为的主体,也是信息内容的主要生产者和使用者。网民行为与互联网信息内容相互构建,企业、管理部门对网络的治理,都要以网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下网络环境中,“数字鸿沟”产生群体分化,算法推荐使信息传播碎片化并产生“信息茧房”,“虚拟身份”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频发。网民行为与互联网生态治理存在多重互动关系。
关键词:网民行为;互联网生态;互联网生态治理
引言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互联网传播平台的多样化,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互联网生态治理已成为一项系统工程。网民是网络信息内容产生的主体,其行为模式对生态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以网民行为为突破口,分析其行为变化原因及逻辑,探索新的治理方法,是完善互联网生态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
一、互联网生态及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信息内容构成互联网生态基本形态,其由网民、企业、管理部门及社会组织等主体产生,而网民是主要生产者。网民行为与互联网生态状况息息相关,两者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1994年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后,网民基数指数级增长,目前在网民规模、信息量等方面均成为网络大国。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的发展,虽然我国建立了网络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生态治理仍存在一定问题。
1.1“数字鸿沟”加剧社会不平等
缺乏数字接入的群体,在就业、医疗等方面处于劣势,形成“数字贫民”,即使表达意见,也因掌握信息不全面而观点偏激,且对管理部门信任度不高。我国有1亿接入者无法有效利用网络,1500余万“网瘾老人”面临认知风险。“数字鸿沟”限制经济发展,削弱公民政治参与,侵蚀社会凝聚力。
1.2“信息茧房”造成社会撕裂对立
算法推荐使网民固守同质化信息圈层,造成“信息茧房”,选择性接触心理又使网民回避异质信息,形成“隔音室效应”。群体成员立场逐步走向极端,排斥甚至敌视不同观点。研究显示,“信息茧房”推动网络舆情空间分裂为众多孤立群体,割裂社会共识、放大社会矛盾,成为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
1.3身份虚拟造成“网络暴力”泛滥
网络匿名环境降低施暴者的责任感和道德约束,加之信息传播快,网络暴力信息易被跟风炒作,侵蚀社会法治意识。现实生活压力使部分网民在线上寻求宣泄,有的甚至以歪曲的“正义感”侵犯他人权利。整治网络暴力日益成为互联网生态治理的重要方面。
二、网民行为与互联网生态治理的关系
互联网信息内容是网民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生产的,互联网生态治理需要首先厘清网民行为的一般性概念。
2.1网民行为特点及分类
网民不仅是互联网生态治理的主体对象,也是治理的主要力量。网民行为指行为主体自身的网络行为,包括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也包括对外部环境产生影响的行为之总合,共同构成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环境基本面。
2.2网民行为的影响
网民行为对互联网生态具有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检索、浏览、评论等日常行为产生的数据信息和传播的观点,直接影响网络空间生态样貌。另一方面,网络群体行为通过舆论形式表达群众观点,形成舆论压力,互联网企业和管理部门常据此制定企业策略和管理政策。
2.3网民行为与互联网生态治理的关系
互联网生态治理是系统性工程,包括网络企业、互联网平台、管理部门及社会组织等主体。网民是最活跃的主体,在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治理涉及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需要网民参与,网民行为影响整体互联网生态状态。
三、互联网生态治理方式
互联网生态治理原则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托《网络安全法》等网络立法,体现宪法精神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坚持依法治理;二是坚持协同治理,管理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从不同层面参与;三是遵从共建共享原则,协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开放共享。实施路径也包括三方面:一是管理部门主导,出台法规政策引导规范;二是行业自律,制定标准规范约束;三是网民参与,监督互联网生态治理过程。
四、网民行为与互联网生态治理的对策建议
4.1监管是互联网生态治理的关键
管理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制度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手段引导规范网民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法监管互联网平台;出台行业标准和规范,制约不规范行为。三种手段综合施策,才对网民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
4.2企业履行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是保障
互联网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引导网民、约束不文明行为: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信息管理能力;二是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三是加大技术研发,推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网民监督与协调治理作用。
4.3网民提升网络素养是基础
网民应主动辨别网络信息真伪,警惕情绪化传播,拒绝轻信和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表达观点时客观理性,尊重他人人格,避免人身攻击和地域歧视;主动抵制负能量,保护他人和自身个人信息,尊重网络隐私权,营造积极向上的网上氛围。
五、结语
互联网生态治理需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共同参与,网民行为变化与治理逻辑具有内在一致性。政府应加强自身建设,有效监管互联网平台,教育引导网民,依法惩处不文明行为,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机制;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网民应提升道德品质与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网络习惯,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陈小燕、李敏纳,“从生态管制到生态共治:‘互联网+’时代的生态治理现代化转型”,《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7年5月。
[2]景怀斌、袁艺丹,“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政府行动策略—基于Y市网信部门的分析”,《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12月。
高峻峰
西藏自治区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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