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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管控研究

发布时间:2026-10-02 17:30:29

摘要:文章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际,对监理职责边界不清、危大工程方案与现场执行脱节、隐患识别及整改闭环不足、多主体协同与资料管理失效等风险进行分析,并从责任体系、危大工程全过程控制、重大隐患分级治理以及数字化协同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研究认为,监理安全管理应由事后问题处置向全过程风险预控转变,通过明确履职边界、强化关键节点控制和完善可追溯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风险治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危大工程;风险管控

引言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扩大、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提升以及专业分工不断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呈现动态化、交叉化和链条化特征。工程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履职质量直接影响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及各参建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分析

1.1监理职责边界模糊引致的履职责任风险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首先表现为职责边界模糊引致的履职责任风险。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的是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并不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在实际项目中,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施工单位管理失序或分包链条过长时,现场风险往往向监理环节传导。若项目监理机构未依据施工合同、监理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明确审查、巡视、指令、报告等职责,容易出现应审未审、应查未查、应停未停、应报未报等问题。尤其在重大隐患持续存在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监理若仅以口头提醒代替书面指令,或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将形成明显的责任断点[1]。因此,监理安全风险的实质并非责任无限扩大,而是法定职责未被流程化、证据化,导致履职行为无法与责任边界相匹配。这要求监理机构把责任界面前置到开工准备阶段,并随工程条件变化动态校正。

1.2危大工程方案审查与现场执行脱节风险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监理安全风险最集中的环节。基坑工程、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等作业具有工序转换快、人员设备交叉密集和后果严重等特征,风险控制重点在于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施的一致性。依据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审查,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进行监督;危大工程还涉及验收,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须履行专家论证等关键程序[2]。实践中常见风险包括方案内容与现场条件脱节、专家意见修改不到位、施工参数擅自调整、验收流于形式以及监测预警信息未及时传递。若监理仅完成文本签认而缺少对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和关键参数的持续核验,方案审查就会与现场控制脱节,使原本可在施工前和施工中消除的风险转化为现实隐患。对于方案变更或现场条件显著变化的情形,还应重新核验相应审批与技术措施,防止未经确认即继续施工。

1.3现场隐患识别不足与整改闭环失效风险

现场隐患识别能力不足是监理安全风险由潜在状态转化为事故诱因的重要原因。施工现场风险具有动态性,同一作业面会随人员、设备、气象条件和工序变化而改变,仅依靠定期检查难以覆盖临边洞口、临时用电、起重机械、交叉作业及高处作业等高频风险。部分项目监理巡视停留在表面合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危大工程异常征兆和设备安全状态掌握不足,导致隐患发现偏晚、定性不准。更为突出的是,整改通知发出后缺少责任人、完成时限、复查结论和销项依据,形成发现问题多、闭环验证少的管理缺口[3]。若严重隐患未与停工指令、复工条件及报告程序衔接,监理控制链条就会失效。因此,现场安全监理的关键并非增加检查频次,而是提高识别精度并形成可验证的整改闭环。同时,应将复发频率高、影响范围大的问题纳入趋势分析,作为后续巡视重点和专项检查依据,提升风险预判能力。

1.4多主体协同失效与监理资料失真风险

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多、信息链条长,使沟通失真和资料失实成为监理安全风险的重要来源。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监测单位及监理机构之间若缺乏统一的信息传递规则,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监测报警和隐患整改结果可能无法同步到相关责任人,进而造成监理判断滞后。与此同时,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巡视记录、会议纪要和监理通知单既是过程管理工具,也是履职证据;若记录内容模板化、时间逻辑矛盾、问题描述与复查结果不对应,既削弱现场管理效能,也难以证明监理措施已有效执行。部分项目还存在纸质资料与数字平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使风险追溯更加困难。因此,多主体协同风险与资料风险具有耦合关系,本质上是安全信息未形成真实、及时、完整的闭环。只有使现场事实、处置指令和资料记录相互印证,才能保证风险信息在组织链条中有效传递。

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1构建权责清晰的安全监理责任体系

监理安全风险管控应首先建立与法定职责相匹配的分层责任体系。工程监理单位应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安全监理履职核心,结合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将危大工程审查、机械设备核验、现场巡视、隐患处置和信息报告等任务分解到岗位,并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明确触发条件、处置权限及记录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形成统一审查清单,重点核验编制审批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适用情况以及现场实施条件,避免仅作形式签章。企业层面还应定期抽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职质量,对应停未停、应报未报、整改复查缺失等高风险事项开展专项纠偏。通过责任到岗、流程到事、记录到点,可将个人经验型管理转化为制度化控制,降低职责交叉和管理空档造成的履职风险。同时,应通过交底和案例复盘统一尺度,使不同专业人员对同类风险形成一致判断。

2.2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动态监理控制

危大工程应实行从识别、审查、实施到验收的全周期监理控制。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实际识别危大工程清单,并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核对审批手续、计算依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监测要求和应急处置内容,对需要专家论证的方案确认论证程序及意见落实情况。施工阶段应围绕支护体系、架体稳定、起重设备状态、关键连接节点和监测数据实施重点巡视,发现现场做法与批准方案不一致时及时要求整改,达到停工条件的应依法签发暂停指令。危大工程完成后,应按规定参加验收并核查整改事项、监测结果和现场实体状态,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相关工序,从而把方案控制真正落实到施工过程。对关键工序转换和风险条件变化,应设置复核节点,避免前一阶段验收结论被直接套用于新的施工状态。

2.3建立重大隐患分级处置与复查销项机制

隐患治理应建立分级识别、即时处置、复查销项相衔接的闭环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可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和现场风险特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并明确不同处置路径。对一般隐患,应在监理通知中准确写明部位、问题表现、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由责任单位反馈整改结果后实施现场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中达到暂停施工条件或直接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形,应依法签发暂停指令,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以会议纪要代替正式处置。复查时不能只核验书面回复,还应确认实体状态、作业条件及相关防护措施已经恢复至可接受水平。对重复出现的同类隐患,应追溯方案、人员、设备和管理制度原因,推动从单点整改转向系统纠偏。同时建立隐患台账,归集问题来源、重复部位和整改周期,用于识别管理薄弱环节,并据此调整巡视重点。

2.4完善数字留痕与多主体风险协同机制

提升监理安全风险管控效能,需要以真实留痕为基础完善数字化协同机制。项目监理机构可将危大工程清单、方案审批、巡视检查、监测预警、整改通知、复查销项和停复工信息纳入统一台账,使风险信息能够按时间、部位和责任主体连续追踪。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深基坑监测等关键数据,应关注异常变化及其与现场工况的对应关系,避免把平台上传等同于风险处置。数字工具的价值在于提高信息及时性和可追溯性,而非增加重复填报,因此应统一纸质记录与电子记录口径,明确数据录入、审核和修改权限。建设、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还应建立重大风险即时通报机制,对预警、方案变更和停复工条件实行同源确认,减少信息延迟与版本冲突,使安全管理由分散记录转向协同决策。对自动采集数据还应保留原始记录和异常处置链,确保后续复盘能够还原风险演变过程及各主体响应情况。

3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具有较强的过程性和关联性,其有效控制不能依赖单一检查或事后整改,而应贯穿工程准备、施工实施、隐患治理和信息归档全过程。监理单位应在明确安全监理责任边界的基础上,加强危大工程关键环节监督,完善重大隐患发现、整改、复查和销项机制,并借助数字化手段提高风险信息共享与履职留痕质量。同时,应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和监测等主体之间的协同,形成责任清晰、信息及时、处置有效的安全管理链条,从而提升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的系统性和实际成效。

参考文献

[1]杨春路.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和风险规避分析[J].城市建筑空间,2022,29(S2):885-886.

[2]周平蕾.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评估研究[J].砖瓦,2022,(5):109-111+114.

[3]李金广.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居舍,2022,(8):150-152.

张寿香

无棣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