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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20:00:43
答疑问
丈夫婚前欠债,离婚如何处理
我和丈夫结婚前,他有一些对外的债务瞒着我,婚后我发现家里经济状况异常,他才告诉我欠债的事。他说这些债的利息很高,不还的话会有人来找麻烦,所以一直拿我们两人的收入去还债。
现在我要和他离婚,但觉得这些还债的钱不应由我承担,因此要求在分割财产时作区分。请问律师,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周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这些债务是你丈夫在婚前所借,那么你就不需要偿还。
患病需要治疗,合同能否延续
我在工厂工作,最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
请问律师,我的合同2月底就要到期,届时公司能否不和我续约?如果不续约,公司是否应给我补偿?
对于我的治疗期,法律是否有相关规定?——张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员工的医疗期内届满,即使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不能终止,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如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另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医疗期并不是劳动者伤病治愈实际需要的治疗期间,而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享受的停工医疗期,并由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的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有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公司计划裁员,咨询相关规定
我所在的公司近几年效益滑坡,最近传出消息说年底前即将裁员。
请问律师,法律对于裁员有哪些规定?——王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特定员工是不能被裁的。
离婚出售房产,咨询如何办理
我跟丈夫离婚时,协议约定当时居住的房屋由我个人所有,但该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我跟他两人。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想要出售这处房产,是否需要他签字同意?——夏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对于这处房屋的出售,从实际操作角度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取得前夫的同意和理解,在买卖合同签字和过户时,他需要到场并进行确认。但基于离婚协议时约定该房屋归你个人所有,因此他只是配合售房,房款归你个人所有。第二种是先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前夫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所有人变更为你。如果前夫不愿配合,你需要先通过诉讼进行确权。在此之后,你就可以全权出售这处属于你个人所有的房屋。从减少法律风险的角度,肯定是第二种方案更好。
但从操作便利的角度,显然第一种方式更加快捷。你可以就此事跟前夫协商,选择对你来说最佳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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