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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4 15:33:39

答疑问

起落杆不反光人 撞伤谁之责

我所居住的小区门口起落杆不反光,也没有警示灯,入口的灯光非常昏暗,如果不仔细看有时根本看不见起落杆。前段时间,我晚上开电动车回小区时,尽管开了车灯,依然快接近时才发现起落杆,结果反应不及撞断了起落杆。我也因此摔伤,多部位擦伤。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我赔偿物业,还是物业赔我?——左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情况为一般侵权,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致害行为、损害事实、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与过错。据您所述,小区门口的起落杆系物业安装,但未使用反光的起落杆或警示灯,且入口灯光不足以看清起落杆。这些因素属物业在安装管理起落杆中产生的安全隐患,物业应对该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过失相抵原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小区入口设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流措施,您是否按照要求行驶;您在小区进入入口时是否有减速行为;是否履行了自己的注意义务等等,如您也存在过错,则在责任承担上相应地减轻物业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与物业就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坏赔偿进行协商,就过失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到法院诉讼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咨询调解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请问律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吴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实践中劳动争议调解一般有以下这些程序。

一是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是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是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是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是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资遭到拖欠,应当如何维权

我所在的工厂今年因为疫情的关系,年初停工了一段时间,此后生产经营一直断断续续,工资已经有三个月没有发了。

马上即将过年,如果工厂仍旧拖欠我们的工资,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韩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对于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有三种维权的途径。首先是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投诉举报。以下情形都可以投诉举报,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其次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后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涉及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我和丈夫在协商离婚,有一处房产是他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他一个人的名下,但婚后我们是共同负担贷款的。请问律师,这样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如果房子归他,我共同负担的贷款应当如何算?——赵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读案例

遭遇工伤获赔180万元  律师拿一半引家属质疑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了90万元。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今年10月,贵州省惠水县的王水香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请求解决此事,她认为自己前夫杨昌茂的工伤赔偿一案中,律师收费不合理,要求律师返还多收的律师费。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工伤获赔180万  一半要付律师费

此事要从2016年的一起事故说起。

当年7月12日,杨昌茂在由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新塘轻轨工地受伤。当天,杨昌茂在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的严重工伤事故。

王水香称,事情发生后,其一直在医院照顾杨昌茂。后来,杨昌茂的兄弟杨昌荣、杨昌明避开她委托广州某律师所律师办理工伤赔偿。

根据王水香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杨昌茂、杨昌荣、杨昌明(甲方)2016年8月21日与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其中明确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甲方同意按5%给乙方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全部归乙方律师事务所收入,甲方只收90万元。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甲方按4.5万元支付给乙方”。合同还约定,“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受理费由乙方预交”……“如要起诉需保证甲方杨昌茂有必要的医疗费”。合同约定,律师所指派左少善和周丹为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其中,杨昌茂的签字为代签。

9月6日,杨昌茂与用工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

当天,由杨昌明代理,杨昌茂在工商银行转账100万元给左少善。根据双方补充合同,其中的10万元为律师所担保杨昌茂出院后做鉴定的保证金,后来这笔钱退回给了杨昌茂。

王水香称,当时其前夫处于昏迷状态,她还特意交代律师赔偿款要经过她本人确认,但对这一合同内容以及后来的赔偿具体情况她并不知情。王水香说,杨昌茂伤后完全瘫痪,赔偿款由其兄杨昌明保管,“每次去要药费时都要低声下气地向杨昌明讨要,为这事经常闹得不愉快”。2018年1月,王水香和杨昌茂经法院调解离婚。杨昌茂于2018年3月因并发症去世。

王水香称,2018年5月下旬,其女儿杨婷婷在杨昌明家拿到有关于她爸爸的资料后才发现杨昌茂工伤赔偿金有180万元,而且被律师拿了100万元(含前述保证金)。

 

律师是否拿太多  家属意见也不一

王水香称,自从知道律师费占了赔偿款一半后,她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她认为,自己老公受伤那么严重才拿到90万元,律师费也要90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她说,“不是要求律师退还所有的钱,应该收取的律师费用是要给的,毕竟律师参与了调解”。

经过咨询律师,她认为,在其前夫的工伤赔偿代理合同中,律师收费方式有问题,一是代理合同中用风险合同方式约定律师费用不符合规定,收费也过高;二是律师费转给律师个人账户,没有任何发票,是不合法的。另外她还认为,签订代理合同时,其前夫杨昌茂处于昏迷状态时,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规定,当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她才有权委托律师,在没有得到她追认情况下,该合同是无效的。

实际上,作为杨昌茂赔偿一事的主要经手人,杨昌茂的二哥杨昌明的态度与王水香完全不同。他认为律师收费是合理的。杨昌明告诉记者,其弟受伤后,他和大哥杨昌荣赶到广州处理相关事情,前期与用工方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讨时,对方只愿意赔偿30万元。由于当时医药费都成问题,又没有其他资源与用工方谈判,他们估计当初最多只能拿到50万元。无奈之下,事发1个月后,他们就与律师达成了前述代理合同。他认为,那时候他们没有什么钱继续耗下去,也没给律师任何钱,经过律师帮忙,杨昌茂能拿到90万元已经算是很好的结果。

杨昌明说,当时这一情况杨昌茂是清楚的,他虽然病情严重但脑子还算清醒,包括聘请律师和赔偿金额,他都是认可的。杨昌明还说,聘请律师的事情,王水香也知情,她自己也见过律师几次。

就此,记者多次试图与左少善律师联系,但未能得到其答复。

 

索要工伤赔偿  不适用风险代理

对于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专家认为有两个层次需要区别。一是杨昌茂兄弟能否代签合同,二是能否签风险代理合同。

对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叶波认为,一般来说,合同代理,近亲属都可以签,同胞兄弟姐妹、夫妻代理都可以,只要有当事人许可,有书面形式就没问题。同时,叶波指出,王水香应该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杨昌茂兄弟是在其昏迷或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与律师签代理合同,才可以以自己的代理权限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认定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关于风险代理问题,前述劳动法专家认为,根据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追索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在杨昌茂工伤赔偿代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赔偿超过90万元部分归律师等合同内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就这一案例中律师费转账进个人账户问题,前述劳动法专家认为,律师费进入律师个人账户违反了《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叶波介绍,律师费进个人账户肯定是不规范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都要求律师费先进律所、公司账户,律所提一部分后,再发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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