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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19 11:14:58
答疑问
母亲计划再婚,咨询房产归属
我母亲和父亲多年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她用和父亲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她和我两人,这是当初她和父亲离婚时商定的。
最近母亲打算再婚,请问律师,这处房子母亲再婚后是否仍然属于她和我所有?——胡小姐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于该房产是你母亲再婚之前用个人财产购置,而且登记在她和你的名下,即便她再婚,也无法改变该房产的权属,除非你母亲将她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再婚丈夫。
违背戒赌承诺,能否判决离婚
我妹夫近年来迷上了赌博,妹妹怎么劝他都不听,于是我妹妹要跟他离婚。我妹夫不肯离婚,还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绝不再赌,否则就跟我妹妹离婚,同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写完保证书后,妹夫一度不再赌博,但后来经不起“赌友”的诱惑再次赌博。我妹妹知道后,坚决要和他离婚,并且要求他按照“保证书”里承诺的那样,共同去办理离婚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妹夫现在仍旧不肯离婚。请问律师,我妹妹能否凭这份“保证书”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是否会准许?是否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妹妹?——翁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如果你妹妹有证据证明丈夫没有遵守“保证书”的承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要看法院是否认为她与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单凭这份保证书以及你妹夫违背了承诺,就判决准许离婚。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包括“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主要依据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父亲已经去世,能否代位继承
我爸爸妈妈很早去世了,因此我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我爷爷奶奶有3个儿子1个女儿,我爸爸是长子。最近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我叔叔他们在处理后事。他们说爷爷奶奶将我养大很不容易,遗产就没有我的份了。但我觉得我爸爸应该有权继承,只是他不在了。请问律师,我是否能代替爸爸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能有多少?——徐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你可以适用上述法条中的代位继承,除非出现法定情形,任何人都无法剥夺你的继承权,因此叔叔们的说法是于法无据的。
至于继承份额,你只能继承父亲可以继承的份额。
未尽子女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我弟弟很早就到外地工作,后来在当地娶妻生子。由于和父母有一些矛盾,弟弟后来跟家里来往很少,完全没有尽过作为子女的义务。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未尽子女义务的情况,能否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给他?——唐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像你弟弟这种情况,确实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工亡获得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刘某生前欠下大量债务,最近他在工作中遭遇事故而去世,获得各项赔偿共计约90万元。刘某去世后,几个债权人找上门来,提出这些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债务。
请问律师,这些钱是否属于刘某的遗产?是否应当用这些钱偿还债务?——吴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遗产是自然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已经实际存在的财产,它产生于自然人死亡之前,而工亡赔偿金与遗产迥然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亡赔偿金是基于自然人人身受到侵害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与物质补偿,获得工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
在分割工亡赔偿金时应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进行适当分割。
因此,家属无须用这些赔偿金来偿还刘某生前所欠的债务。
当然,如果刘某有其他遗产,而家属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就有义务偿还债务。
读案例
楼上不在家 楼下淹成“水帘洞”
律师:可起诉楼上住户追究民事责任
近日,李女士遇到了麻烦事。因楼上住户漏水,导致他们家租住的房子客厅、卫生间、卧室房顶都被泡了。她多方寻找,却一直找不到人解决这个问题。如今,楼上漏水已经持续了半个多月,眼看着墙面上渗水的痕迹越来越严重,李女士心里非常焦急。
事件 楼上漏水住户失联
李女士介绍,5月1日她便发现房子的天花板有渗水的痕迹,她尝试与楼上住户商议,却发现对方没有人在家。如今,该房屋从卫生间到主卧室方向的顶部,不少地方都呈现出渗水的情况,一些金属制品已经出现锈迹。沿着门直接往里走,主卧室的右侧房顶部位同样也出现了渗水的情况。
由于漏水情况非常严重,李女士只好使用孩子的尿不湿作为吸水工具,但不一会儿,尿不湿便被全部浸透。李女士介绍,其所在的小区没有物业,她找不到楼上住户的联系方式,目前不知道该事件应该如何解决。
调查 楼上住户近3个月没回家
记者尝试寻找楼上住户,看到他家门上贴着一张3月5日的水费欠缴单。水费单上,不少楼下住户写了留言,注明了他家漏水的情况,也留下了联系方式。然而,该水费欠缴单并没有被动过的痕迹,说明楼上这家住户已经近3个月没回家了。
无奈之下,李女士选择报警寻求帮助。几分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了现场,经过查看,民警表示这样的情况只能等楼上住户回家,他们也无能为力。
释法 楼上住户要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如此尴尬的情况,难道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吗?刘亚坪律师表示,本案涉及与相邻关系相关的侵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发生这类情况,楼下住户应积极与楼上住户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或出现本案例中无法联系到楼上住户的情况,李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上住户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妻子将房“送”了丈母娘 丈夫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市民王先生与妻子方女士的婚姻岌岌可危,而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却被妻子转让给了岳母。为此,王先生将妻子和岳母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登记恢复原状。日前,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王先生与方女士于2011年结婚,婚后第3年,他们购置了一处房产。据王先生回忆,产权登记在妻子方女士个人名下,总价款为130万元,购房当天他转账34.40万元给开发商,后签署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并还款24万元。在王先生看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后几年,两人的夫妻关系却急转直下。2018年,方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此后,方女士又向法庭表示已与王先生和好,申请撤诉。
然而,仅仅过去了两年,方女士又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王先生说,诉讼中妻子明确表示未经他同意,已擅自将所购房屋转让给了自己的母亲。经王先生调查,妻子与岳母于2019年1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价为100万元,现在这套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岳母。王先生认为方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他认为合同无效,并将妻子和岳母一起告上了法院。
对此,妻子方女士则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她表示,当时她与丈夫向她的父母借款80万元用于支付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原本约定3年归还借款,但夫妻俩一直无力归还。2018年起诉离婚后,经过协商,丈夫考虑到借款及岳父母抚养外孙女付出的费用,同意以房抵债将这套房屋过户给岳母,她才申请了撤诉。
可是,方女士对房屋过户的解释却与她在离婚案件中的陈述大相径庭。在离婚案件中,方女士表示为了购买学区房,但因夫妻两人限购,故将房屋过户给母亲。
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为方女士婚后购买,购房款支付方式为部分现金,部分夫妻公积金贷款,即使如她所述部分购房款是向父母借款,也不影响系争房屋应为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定性。
另2018年方女士起诉离婚时,双方主要争议为感情是否破裂,从整个庭审来看系争房屋并非双方争议焦点,故当时方女士就关于系争房屋转让目的的陈述应更为真实。结合当时庭审王先生听到妻子如此陈述后行为来看,该过户理由更接近于事实。
综上分析,法院对方女士主张的过户理由不予采信,但对王先生主张不知情过户事宜亦不予采信,法院认定方女士母女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王先生与方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同无效情形。最终法院判决,方女士母女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系争房屋恢复登记至方女士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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