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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30 17:18:22
答疑问
赠与拆迁补偿,能否反悔撤销
前两年老家的房子拆迁,我分了2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在儿子的要求下分给他100万元。但拿到钱后,他也只在过年时候回来一次,平时对我根本没有多加照顾。
我有点后悔分了那么多钱给他,请问律师,我能否反悔并要求他还钱?——赵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你将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分给儿子,在法律上视为对他的赠与。
赠与如果已经实施完毕,即一方表示赠与,一方表示接受,赠与的钱款已经实际交付受赠人,那么赠与就已经完成。
已经完成的赠与,一般来说是无法反悔撤销的。
但《民法典》也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因此,你可以依据“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一条,主张撤销对儿子的赠与。
当然,对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事实,你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至于法院是否支持,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处理
我和先生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处住房。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请问律师,当初父母的出资应当如何处理?——马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的内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受赠购房的钱款应依据上述规定来确定权属。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欠债人已退休,判决能否执行
我父亲有位老友王某,几年前借了父亲的钱做生意,结果血本无归,一直也没有还钱。现在王某名下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财产,但他每月有退休金。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去起诉,最终能否执行他的退休金?——吴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如果你的诉请在事实和证据上没有问题,自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本案关键是被告王某的实际偿还能力问题。
依据法院执行的有关规定,法院在执行时,遇到被执行人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其他财产收入,只有退休养老金收入的情况,执行时须保留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
录用后又反悔,应否赔偿损失
我弟弟在一家公司工作时,看到另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随后递交了简历,并经历了面试和笔试,最终获得录用。
该公司向我弟弟发出了录用通知,其中注明了职位、薪资、试用期和报到日期。
在获得录用后,我弟弟就辞去了原先的工作。
但是该公司在发出录用通知一周后,又电话通知我弟弟职位情况有变化,原本约定的薪资有所降低,对此我弟弟表示不能接受,该公司随后发来书面通知,表示由于对薪资待遇无法达成一致,对我弟弟将不予录用。
但是我弟弟已经辞去了工作,并且辞职至今经过一个多月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请问律师,这家公司是否应该对此予以赔偿?——陆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新公司向你弟弟发出含有特定内容的录用通知书,具有要约的法律性质。你弟弟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辞掉原工作,准备按要求报到上班,表示接受了这一要约,录用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对缔结劳动合同的目的达成一致意见。录用通知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回。
新公司在向你弟弟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希望重新协商薪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表示不录用你弟弟,造成他失业,该行为有违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客观上侵犯了你弟弟的就业权,造成他的就业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新公司的过失、你弟弟的损失等情况,我们认为该公司应当给予你弟弟2到3个月的择业期,并按照录用通知中约定的薪资,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拒绝赔偿,你弟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读案例
欠条被撕毁 钱还能要回来吗?
钱借给了别人,作为债权凭证的欠条却被撕毁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
借钱不还竟撕毁欠条
郑某与吕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1日,吕某向郑某借款3万元,并写了一份欠条交给郑某。2020年1月,郑某向吕某催要借款,吕某又写了一份保证书给郑某。但写下保证书后,吕某只偿还了1.5万元,剩下的1.5万元未偿还。
此后,郑某又拿着欠条向吕某催要欠款,在此过程中,吕某提出要看欠条原件,郑某便将欠条原件拿给吕某看,谁知吕某接过欠条后竟然撕了,并以此拒不偿还欠款。无奈之下,郑某只能将欠条碎片收集起来,并起诉至法院。
判决
证据相互印证可证实案件事实
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吕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原告郑某未能提供完整的欠条原件,但提交了被告手写的保证书原件,用以证实被告吕某向其借款3万元的事实。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郑某提交的欠条复印件及保证书原件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本案相关事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被告吕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释法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或欠条无疑是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条、欠条等重要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债务人如果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目的,通过欺骗或抢夺等方式,从债权人处拿到欠款凭证并将其撕毁,其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理上讲,借条是记载当事人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有价证券之外,被普遍认可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规定的财产所有权。
债务人在取得债权人的财产后,将借条销毁,欲以债权人无借条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从而使债权人的财产权利遭受损害,最终达到债务人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的目的。实质上,该行为与财产类犯罪性质无异,根据犯罪行为和情节的不同,可以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或诈骗罪处以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宠物狗咬伤女童
法院判决宠物管控人担责八成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进行宣判,判令宠物直接管控人因管控不当承担80%责任,伤者小孩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承担20%责任,宠物拥有者不承担责任。
2021年2月,王某带3岁女儿在楼下玩耍时,遇到张某文寄养在张某娇处的宠物狗,在孩子近距离停留观看时,宠物狗突然扑向孩子并将其咬伤,后经医院诊断需接种5针狂犬疫苗。王某向张某娇、张某文提出赔偿要求无果,遂将张某娇、张某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4603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娇作为涉案犬只直接管控人,对涉案犬只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监护人在案发时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及时避免损害,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对其自身损失承担20%的责任;张某文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娇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893.50元。据《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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