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2
发布时间:2021-08-30 10:58:28
答疑问
儿女反对再婚 老人该怎么办
我今年72岁,老伴前几年去世了。后来我认识了一个老头,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和考虑,双方决定结婚。我把情况告诉子女后,他们坚决反对,说如果我执意结婚,他们就不赡养我,还要跟我断绝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婚姻自由不仅是宪法规定给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结婚实质性要件,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不容任何人干涉,当然也包括该自然人的父母、子女。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如若因为你再婚,子女不履行赡养和回家探望的义务,你可寻求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义务。
员工扰乱工作秩序 企业能否直接开除
公司有一个女性老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出差不申报,所有她所谓“工作费用”(包括私家车费用)等都要公司报销,不予报销就在公司闹,并且给公司合作伙伴打电话说公司领导无德无能,不给员工报销费用,还声称公司领导给她穿小鞋。她到处“反映问题”,还实名举报公司偷税漏税,国税机构调查后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她又以“国税工作人员渎职”将公司专管员投诉到了政府部门。反正就是不满足她所谓的要求就不行,弄得公司其他员工避而不及,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对于像她这样的人,公司是否可以将其开除?如果不能,该如何处理才不违法?——刘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您可以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等材料的相关规定对该员工不服从公司管理、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员工存在过错,达到严重程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开除该员工。另外,不实举报他人意图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的,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相邻关系起诉
如何提供被告信息
因为相邻关系纠纷,我准备起诉楼上邻居。我在网上提交起诉书后,法院让我提供被告详细信息。但我与对方并不相熟,只知道对方的家庭地址和手机号,不知道身份证号码等。对方不肯提供,居委派出所也不提供给个人,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黄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黄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一方面,方便法院确认管辖权,另一方面,方便案件的送达。在无法提供准确的被告详细信息的情况下,建议您可以聘请律师帮助您调取相关材料,以便尽快立案。
解约发现怀孕,能否恢复关系
我和公司7月底经过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最近我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也就是说,我和公司解除合同时,应该已经处于怀孕状态,只是当时自己并不知道。
请问律师,我能否据此要求公司与我恢复劳动关系?——郭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情况,其中包括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条法律规定也普遍被认为是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辞退“三期”女职工的直接法律依据。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除法定无效情形外,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效。也就是说,法律并不禁止“三期”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买房婚后过户,是否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和开发商签订协议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付款60%,其余是银行贷款,但是房产证却是婚后才拿到手的。
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是否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丈夫和我一起归还银行贷款,这笔钱又该怎么认定?——顾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由于该房屋是你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只不过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因此这处房屋仍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该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如果婚后由你们共同归还,那么你丈夫归还的部分,应当视为他对你的个人债权。如果你们离婚,你应当把这部分款项归还给丈夫,或者在分割财产时先予以扣除。
读案例
欲独吞百万赔偿款 狠心婆婆被判刑
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年轻的黄某失去了生命,家中留下60余岁的母亲霍某、4岁的女儿和同在车祸中受重伤的妻子李某。丧子的霍某和丧偶的李某本应相互扶持、共渡难关,却因赔偿款而引发纠纷。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霍某竟拿着本属于儿媳和孙女的赔偿款躲藏起来,最终其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一年三个月。
案情:婆婆携赔偿款躲藏
李某与黄某结婚后,与霍某一起居住。不久,夫妻二人生下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黄某的生命,李某也在事故中严重受伤。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与女儿及霍某3人共应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120余万元。
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执行到位58万余元。但这些钱全数由霍某收取,李某与女儿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赔偿款。
此外,黄某生前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60万元也全数由霍某收取。霍某收钱后,并未将钱款分给李某及女儿。李某与女儿起诉至法院,请求霍某返还2人应得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霍某返还李某与女儿赔偿款共60万元。
案件诉讼期间,霍某从银行提取了85万元。判决生效后,她携款离开住处,隐匿身份躲藏起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而女儿尚年幼,2人生活十分困难。于是,李某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追究霍某的刑事责任。
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霍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情节严重,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立案后,民警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家玩具厂附近将霍某抓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随后以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对生效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鉴于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决其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释法:有能力拒不执行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
该案中,霍某在民事判决生效时有能力执行,却携款潜逃,分文未支付给儿媳和孙女,属于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据《云南法制报》
荒唐,赡养义务岂能随意免除
签订过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子女还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近日,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认定当事人签订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张某年仍需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85周岁的原告张某英,育有四子二女,被告张某年为长子。1995年4月,张某年等四兄弟签订家务事项协议,约定张某英由张某来、张某好、张某爱赡养,张某年不承担包含饮食、生病治疗等赡养义务。张某英现随小女儿张某芳生活,此前一直与小儿子张某爱生活。2021年1月,张某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张某年承担自1985年11月起至起诉之日的赡养费246000元,以及此后每月的赡养费。根据案情需要,法院依法追加张某英的其他五名子女张某来、张某好等为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支付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原告张某英请求被告张某年履行自1985年11月至起诉前的赡养费,受法律保护。张某年与其他三兄弟签订的家务事项协议中约定,张某年不承担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因违反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且免除不赡养父母的约定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张某英系85岁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其子女均已成年,均应承担赡养义务,张某英有权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经查明,1985年11月至起诉时,张某年以提供饮食、金钱、缴纳医疗保险费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故对张某英诉请张某年承担自1985年11月起的赡养费246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对自起诉之后,张某英要求张某年每月支付赡养费的主张,酌情确定为每月支付300元。
提醒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张某英为85岁老人,六个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判决时,从张某英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走访了解张某年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六子女的家庭情况和负担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张某年的赡养费。
点击“国+社区网”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