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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15:21:50

答疑问

父母感情破裂离婚

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我和妹妹是双胞胎,今年13岁。母亲因为父亲的原因正在办理离婚,且双方已经分居多年。父亲不太管我和妹妹,生活费也很少给。母亲工作很辛苦,抚养我和妹妹挺困难的。父亲希望离婚后我跟他生活,但我希望和妹妹都跟着母亲,让他付抚养费。请问这样的可能性大吗?——小张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您与妹妹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父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您和妹妹都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法院也会尊重你们的意愿。

前夫不给抚养费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前夫一直没有给我孩子的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后,他个人名下无车无房,银行卡中也没有钱,请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扣划他现任妻子银行卡中的钱吗?——宋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宋女士,您好!除非前夫故意转移、隐匿财产,一般情况下,对前夫拖欠抚养费通常是不会执行其现任妻子的财产的。

下班安排培训,能否算作加班

我最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要求新员工必须参加一系列的培训,前后要持续约两个月,但培训全都安排在下班之后乃至双休日。请问律师,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岗位培训,是否也应当算作加班?——宋小姐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难以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培训的,可以在工余时间组织培训。

那么这样的培训是否应认定为加班呢?

一般来说,加班的构成要素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加班为用人单位所安排或者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二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三是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

利用工余时间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而非个人能力提升的其他培训,如果强制要求员工参加,并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考勤和管理,授课内容与工作密切相关,我们认为应当视为加班,须支付加班费或者依法安排调休。

中间人卷走装修款

工人应如何维权

我是全屋定制安装师傅,有人介绍了一个家装工作,我和我哥两个人做完活后,结果工钱让介绍人拿走了,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我们该如何要回工钱?——刘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一般来讲,业主与家装定制一方会签订定制合同,如您与业主之间有合同,您可依据该合同要求业主支付定制费,如您与业主之间没有合同,而与中介之间存在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建议您依据合同向中介主张权益。

约定无加班费,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公司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表明我自愿放弃加班费,所有加班采取补休。目前我打算辞职,请问律师,当初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效力?我能否在辞职后向单位追索加班费?——朱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与你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不仅免除了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了你的工资报酬权,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既然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无效,你当然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

读案例

兄弟俩为继承遗产对簿公堂

2份打印遗嘱为何都无效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年迈之时,一份小小的遗嘱,饱含着老人对子女最后的叮咛、照顾和祝福。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人们在订立遗嘱的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打印遗嘱便是一种新的遗嘱形式。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成都市首例持打印遗嘱继承纠纷案。该案中,两兄弟各自拿出了老人留下的打印遗嘱,却因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均未获得法院支持。这是怎么回事?遗产最终又是如何分割的?

案情:

兄弟俩因遗产继承起纷争

周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人婚后一直没有亲生子女,遂领养了周某甲、周某乙2人为养子。

2010年8月,周某与王某原来居住的老房子拆迁后,获得了1套安置房,但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

为避免自己百年之后两名养子因为遗产发生争执,2012年3月13日,周某、王某2人在钟某(村委会会计)、刘某(周某乙朋友)的见证下,在村委会办公室立下1份打印遗嘱,确定2人百年之后,房屋由小儿子周某乙继承,但未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2016年10月20日,周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2019年4月24日,王某在钟某、魏某(周某甲同学)的见证下,立下第2份打印遗嘱,确定自己去世后那套安置房“由我的两个儿子周某甲、周某乙2人均分继承”,但同样未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立下遗嘱后不久,王某于2019年5月8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今年初,弟弟周某乙一纸诉状将哥哥周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独自继承养父母名下的安置房,并表示养父母留下的一笔近2万元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判决:

2份打印遗嘱均未被采信

接诉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遗嘱继承纠纷案。

庭审中,哥哥周某甲称,养父母留下的房屋应当由自己继承,虽然养母在第2份遗嘱中载明房屋由兄弟2人共同继承,但养父母在老房子拆迁前后,直至生病去世,都是由自己照顾生活起居,弟弟周某乙一直在外包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分得房屋。

对于周某乙提到的近2万元现金和银行存款,周某甲表示,养母在世时,其中8200元现金已用于家庭开支,存折上的11486元自己没有查看过,也未取出。

周某乙也认可养父母生前是由哥哥照顾生活起居。

作为遗嘱见证人,钟某、刘某均表示,自己只是应被继承人请求在遗嘱上签名,但均未见证订立遗嘱的全过程及未注明遗嘱订立日期。钟某还表示,第2份打印遗嘱订立时,自己还在遗嘱上写下了“本遗嘱为王某所立,如有纠纷由周某甲、周某乙兄弟自行解决,与社区无关”字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周某、王某所立的第一份遗嘱与王某所立的第2份遗嘱均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均不予采信。

根据案件事实,对被继承人周某和王某留下的案涉房屋、被继承人王某遗留存款19686元的分割,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考虑到周某、王某一直与周某甲共同生活居住,两名老人的生活起居大部分时间由周某甲照料,其应当予以多分。

法院依法判决被继承人周某、王某留下的安置房屋,由原告周某乙享有40%的使用权、居住权,被告周某甲享有60%的使用权、居住权;被继承人王某遗留的存款19686元,由原告周某乙分得7874元,被告周某甲分得11812元。

一审宣判后,周某乙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又撤回。目前,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释法:

订立打印遗嘱应注意两个要件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立遗嘱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提前安排好身后事,可以避免一些家庭纠纷,但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内容都有一定的要求,否则就可能是无效遗嘱。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这两种形式。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再用打印机将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作为《民法典》中的新增内容,顺应了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填补了法律制度上的空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订立打印遗嘱时,应注意两个形式要件:

一是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全程参与。

二是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上的每一页都应当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由于两份遗嘱都没有注明日期,均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打印遗嘱的构成条件,因此没有效力,也就无法达成立遗嘱人的遗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立遗嘱一定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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