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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10:06:18
答疑问
因密接被隔离,能否扣发工资
我父亲在老家那里因为接触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成为密接者而被隔离,无法正常去单位上班,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单位扣发隔离期间的工资。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吗?——周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父亲生前欠债 遗产不够偿还
我父亲生前欠了别人的钱,我和我母亲并不知情,现在我父亲已经去世五年,对方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判决要求10天内还款15万元。父亲过世时,我们并没有继承多少遗产,而且母亲已经还完将近30万元债务,已经超过了我们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现在判决书已经出来了,等着执行。但我们已经没有财产,这笔债务是否应该偿还,我们该如何应对?——易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建议您依据法律规定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解决。
儿媳赡养老人,是否有继承权
我朋友张某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但她一直在照顾张某的母亲,最近老人也去世了。
请问律师,张某是否有继承权?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张某获得继承权的前提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此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她需要举证证明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丈夫外出打工,离婚能否获准
许某的丈夫最近几年都在广东打工,每年只在春节回家,夫妻感情变淡,关系日渐疏远。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她如果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获得准许?——胡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但是,此处的重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如果是因为丈夫外出打工导致夫妻分居,本身尚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除非许某还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证据。
离婚抚养孩子,咨询相关费用
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我们的孩子目前3岁多,丈夫月收入约2万元,我的月收入是1万多元,但我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律师,如果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费能有多少?——汤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负担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这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法院根据负担一方的情况确定,实践中往往是定期支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确定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读案例
银行员工私自转走1243万存款
法院:储户承担8成责任
“我们共计在银行存款1200多万,但是全部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然而在法院先期起诉的500万一审中,法院却要求我们承担80%的责任,银行只承担20%责任。”11月6日,山西市民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母亲丁女士的遭遇。
王先生告诉记者,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1243万存款不翼而飞
竟是银行员工监守自盗
丁女士和丈夫曾做过生意,有了一些积蓄。2017年,清徐农商行信贷员王某某,也是丁女士的外侄女婿,两次找到丁女士,说单位有400万理财任务,让她帮忙。随后,丁女士分两次在该银行存入400万和100万用于理财。
2019年3月7日,王某某再次找到丁女士,希望继续存款帮助其完成任务。随后,丁女士将理财产品及利息所得543万存入清徐农商行。另外,还存入200万的活期,同之前的543万(共计743万)一起转为定期,帮助王某某完成任务。办理完后,丁女士接到银行回单,以及山西农信微银行公众号的一条交易提醒,信息内容显示办理的业务为“存款开户”,交易类型为“存款开户”以及交易净额等信息。
2019年4月3日和4日上午,丁女士又分别在清徐农商行清源支行、清徐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了一笔300万的定期存款和一笔200万的定期存款。至此,丁女士共计在清徐农商行存入1243万元。
不过,在办理完毕后,王某某以“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为由,让丁女士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
可是,过了10多天,丁女士也没有拿到礼品、存单和身份证。“我们当时催问了几次,后来只给了我们身份证。”王先生称,随后,他们感觉到不妥,立即到银行去查询,才发现所有存款都没有了。
那么,丁女士的钱到底去了哪里?
丁女士及家人在银行查询发现,王某某在2019年4月4日上午和下午,分别持丁女士的存单、身份证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对上述300万和200万的存单办理转账手续,并将王女士的存款分别转到其父亲王某2的账户里。
但王某某既不说明存款去向,也对丁女士避而不见。无奈之下,丁女士报警。
令丁女士和家人意外的是,警方侦查发现,丁女士2019年3月7日所存的743万元也根本不在她的个人账户上,而是同样被王某某转走。
存单没密码,银行未向储户核实
据了解,大额存单在非本人支取时,银行工作人员要通过电话与存款人进行核实。在法庭的审判中,王某某称,2019年4月3日,他向另外一人借了300万,为了补窟窿,于是在给丁女士办理定期存单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丁女士的钱悄悄支取后用于个人还债。
据了解,在2019年4月,丁女士分两次存入500万后,王某某立即办理了支取业务。调查显示,王某某办理支取业务时,在存款人栏填写了丁女士及其电话,但银行未电话或短信通知存款人丁女士。王某某对存单进行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王某2的个人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丁女士的涉案存单并没有设置密码,王某某持丁女士的存单、身份证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取款时,没有丁女士授权王某某取款的书面手续。
对于另外743万元的存款为何不在丁女士的账户上,王先生透露,银行方面向他们表示,这笔钱在王某某的操作下,根本没存入丁女士的账户,而是被他转走了,丁女士所收到的银行回单是王某某出具的假回单,“给丁女士造成了存入银行的假象”。对此,丁女士于2019年12月投诉到山西省银监局。
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未曾出具虚假回单。”同时建议“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但王先生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如果清徐农商行没有出具假回单,那给我手里的这个回单从哪来的?当时真实的业务回单哪去了?”另外,王先生质疑称,“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提醒,明明是转账,都能写成存款。”
法院判决储户承担8成责任
涉案银行员工被判无期徒刑
为追回不翼而飞的存款,丁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先期的500万的民事判决中,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认为,丁女士应负存款损失的主要责任,银行负次要责任。
法院指出,丁女士将存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虽丁女士及王某某均认可是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法院指出,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女士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王某2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故银行在本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对丁女士存款被王某某支取所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先期500万的存款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农商行支付丁女士损失共计100万,其余400万由丁女士自己承担。不过,丁女士及家人不服上述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此外,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王某某的犯罪所得,发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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