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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6 10:52:56
读案例
离婚夫妻“重女轻男” 法院这样判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增高,孩子抚养权纠纷也越来越多,离婚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重女轻男”的现象日益突出。近日,人民法院依法办理了2起该类案件。
案例一
庞某与胡某离婚过程中,女方胡某诉称要取得小女儿的抚养权,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理由是男孩子花费较高,长大以后结婚时还要帮他买房以及支付彩礼等,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而男方庞某则称男孩子不听话,难教育,他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2个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且女方在外省,太长时间没有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最终,法官判决2个孩子均由庞某抚养,胡某每月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案例二
李某与杨某离婚过程中,女方李某坚持诉称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她既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也不能给孩子成长提供帮助,女儿跟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男方杨某则认为女儿还小,跟他一起生活能够建立起感情,儿子已经长大并且之后成家还需要投入更多,他没有能力负担。
经审理,法院最后判决儿子由杨某抚养,女儿由李某抚养,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
释法: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有关子女抚养案件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判:1、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哺乳,母亲能更好照顾孩子;2、孩子到2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会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7、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一般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标准的前提下,还会询问未成年子女对归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意见。
法官提醒,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是在确认抚养权归属,支付抚养费之后就能对孩子不管不顾,给孩子留下心灵创伤。
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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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车上打广告也要被罚吗
我开了一家水果店,为招揽顾客,就在自己的面包车车身上打了广告,面积超过车体的三分之二。近日,市场监管部门以我擅自发布车身广告为由,对我罚款1万元。公安交管部门也对我处以150元罚款,并责令我清除车身广告。请问,我自己的车也不能自己做主吗?——江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的确,在自家车上做广告也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实施处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明确,利用交通工具表面绘制、张贴、悬挂广告,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你未经申请、审批、领证就发布广告,违反了该规定。而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汽车前后风挡、前引擎盖和后备厢盖不允许粘贴广告,不能改变车的主体颜色。
你在自家车身喷涂、粘贴的广告超过车体三分之二,必然影响视线、妨碍驾驶。而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
收养手续欠缺 养父母能否获抚恤金
1990年,年逾四旬的我收养了一名弃婴。虽当时未办理登记手续,但我们一直共同生活,亲友、群众也都认可。两个月前,我的养子不幸因工身亡,我曾多次找到他工作的公司,要求领取工亡抚恤金,但却一再被拒绝,理由是我与养子并未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我没有资格享受相关待遇。请问,该公司的理由成立吗?——海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该理由不成立,你与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为法律所认可,你有权获得工亡抚恤金。虽然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向民政部门登记,但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你收养养子的事实发生在1990年,而最高法1992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最高法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因你收养弃婴发生在1990年,与养子之间的关系已为亲友、当地群众所认可,彼此一直共同生活,决定了该收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即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你的情形符合该规定,你有权享受养子的工亡抚恤金待遇。
养生馆转让 是否可要求退卡
不久前,我在杜某开办的养生馆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交纳了一年的会员费。不料,杜某近日将养生馆转让给刘某经营。因担心刘某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我要求杜某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并赔偿损失,但被杜某拒绝。请问,我有权要求退款和索赔吗?——汪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你可以要求养生馆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并赔偿损失。本案涉及到合同的义务转让问题,指的是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养生馆转让后,哪怕你依然能享受到对应的待遇和服务,甚至照样能实现健身目的,杜某也必须征得你同意。杜某未经你许可,且你事后不予追认乃至反对,也就意味着杜某的转让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即你不仅有权要求杜某退回尚未消费的费用,且若在同等条件下不能在别处享受到同样服务,还可以向杜某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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